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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修改醫療機構舉證責任規定

        
    作者:廖懷凌、張軍、陳曉璇
    發布日期:2008-03-17

    經濟觀察網訊  全國人大代表何梅近日提交議案,建議修改醫療機構承擔雙重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定。

    據中華醫院管理學會維權與自律工作委員會、中華醫院管理學會維權工作部調查統計,2002年9月國務院頒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后,與《條例》實施前相比,三級醫院的醫療糾紛上升了17.98%,二級醫院上升了34.71%,一級醫院上升了12.96%,未評審醫院上升了40%。醫患沖突日益激烈,甚至出現了以往未曾出現的大規模毆打醫務人員的暴力事件。

    何梅認為,目前的法律法規對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不足:由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其實質就是已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從而要求醫療機構承擔雙重舉證責任:既要舉證無過錯,同時又要舉證無因果關系。

    她還指出,現階段在醫療糾紛中實施的舉證責任倒置規則,忽視了醫方同樣也會面臨舉證困難的事實,易造成患者濫用訴訟權利,浪費司法資源,導致醫療費用不斷增長。(來源:羊城晚報 記者:廖懷凌、張軍、陳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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