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吳淑珍二審改判20年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陳平平 據臺北聯合新聞網報道陳水扁弊案今日二審宣判,宣判結果大逆轉,陳水扁、吳淑珍從一審的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為20年有期徒刑。陳水扁對于判決結果仍然相當不滿意。

今天10點高原宣判二審結果,陳水扁被判20年有期徒刑,罰金1.7億,剝奪公權10年。吳淑珍判20年有期徒刑,罰金2億,剝奪公權20年。陳致中判刑1年2個月,罰金3千萬。黃睿靚獲刑1年,罰金2千萬,緩刑4年,上繳國庫1千萬。
陳水扁在9點多精神意義到達法院,還想媒體揮手。法院宣判時,陳水扁態度相當鎮定,緊握雙手,專心聆聽。法官表示因為扁家將瑞士7億陸續匯回臺灣,所以減輕刑罰。不過陳水扁透過律師表示,對于判決結果仍然相當不滿意。
截至今日,扁家已經匯回4.6億。
大批支持者則一大早就聚集在高院外,關心判決結果,高呼口號,場面相當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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