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弊案二審被判20年 吳淑珍14年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據中新網援引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臺灣高等法院11日上午10時許對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務機要費等6大弊案二審宣判,法院改判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改判14年。
11日早上,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案等六大弊案二審宣判,陳水扁及其妻均被改判,在此之前于去年9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扁家四大案,一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
此外,6月8日,陳水扁被控貪污“外交零用金”一案,臺北地方法院宣判陳水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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