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情、經濟規律和現行土地制度
“國情”兩字,雖然很難定義,但應該是個很嚴肅的概念,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應該是中國的地理條件、自然秉賦、人口數量和質量等與經濟發展有關的因素。要使中國經濟順利發展,必須對這些因素和所面對的世界及時代特征作深入的了解,然后采取能夠充分利用中國相對豐富的要素發展戰略。只有這樣,才能使中國真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這樣的思考方式,既符合經濟規律,又準確地解讀了國情,尊重了國情。簡言之,所謂尊重國情,其實也就是老老實實地尊重經濟規律,糾正要素市場中各種遺留的和新形成的扭曲,動態地發揚由中國的自然秉賦和人口形成的比較優勢。
這么看來,如果真的尊重國情,真的以大多數民眾的福利為念,則無論是當年還是現在,都應該首先提倡勞動密集型工業,特別是通過降低城市化的成本,加速城市化的速度,使勞動密集型的服務業能夠更快發展。通過普遍就業,盡快消化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和人口,并使留在農村的人口因土地經營規模的逐漸擴大而分享繁榮。只有當要素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后,即當充分就業所必然引起的勞動工資的上升和資本價格的相對下降發生之后,才是經濟在價格信號的引導下,向資本密集型工業和技術密集型工業全面過渡的時候。
東亞的其他經濟都老老實實地走過這條符合經濟規律,也是符合它們國情的道路?,F在它們不但解決了三農問題,人均收入遠遠高于中國,而且由于經濟的全面升級換代發生在實現普遍就業之后,基尼系數所反映的收入分配的不平均性遠遠低于中國。例如,中國的基尼系數已經逼近0.5,而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基尼系數都顯著低于0.4。如果要尊重“國情”,尊重經濟規律,這些經濟的成功經驗倒是很值得仔細觀摩,認真學習,而不應熟視無睹。
可是,不知從什么時候起,“國情”兩字有了新的涵義和用處。所謂新涵義,是指這兩個字的內涵和外延可以根據主觀需要,任意縮小和擴大。它跟中國的地理條件、自然秉賦、人口數量和質量甚至歷史、文化都已經失去內在的聯系,跟經濟規律更失去了聯系。例如,越來越多的中國官員和學者,雖然來自不同的省份,有著不同的地理條件和自然秉賦、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但他們都熱衷于參觀訪問新加坡,似乎新加坡才是中國無論哪個省份都應該全面學習的國家,這使我覺得十分困惑,甚至滑稽。
以幅員、人口計,中國可算是世界上最大的國家之一,新加坡則是世界上最小的國家之一;以地理條件而言,中國是一個大陸性很強的國家,大部分地區離開海岸線十分遙遠,而新加坡則是一個四面環水、位于最繁忙的航線上的世界級海港;以發展水平來說,相差則更為懸殊。中國仍有龐大而貧困的農業人口亟待完全消化,而新加坡則從來不用為三農問題傷腦筋,本來就是一個精巧玲瓏的城市國家,現在更以航運、金融和高科技聞名全球;從法律制度來看,中國仍在努力探索一條自己的法治道路,而新加坡卻像香港一樣,繼承了為人稱道的英國法律制度,廉潔而有效率;即便以歷史背景來看,兩國也有巨大的差異。中國是一個擁有獨特而悠久的歷史文明古國,而新加坡則是在近代由于英國殖民活動而產生的十分年輕而又十分西方化的國家。想來想去,大概兩個國家都以華人為主,算是兩國在種族上和文化上有些共同點??墒?,即使在這一點上也還有巨大差別。英語是新加坡的官方語言,用以溝通當地華族和占新加坡總人口1/4的馬來族和印度族。而中國的官方語言是普通話,顯然永遠不可能將英語定為國語。
盡管兩國的差異如此巨大,反襯如此強烈,可是,學習新加坡卻成了符合“國情”的做法,去新加坡實地考察的學者官員絡繹不絕,雖經十年、二十年而熱情不減。其實,新加坡的崛起和興旺,不要說作為國家層面上的經驗來全面指導中國的經濟發展必然要誤國,即使作為城市層面上的經驗來指導中國的城市發展,也會使中國的城市化誤入歧途。理由很簡單,新加坡從來不是一個全面意義上的完整社會。它既沒有農業,又沒有經歷過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的陣痛,它也沒有龐大而貧困的農村人口需要消化。這一點正是中國現在面臨的最棘手的任務。新加坡的城市面貌之清新、整潔、賞心悅目,令人印象深刻??墒?,新加坡的城市發展主要代表了300萬當地居民不斷自我現代化和精致化的過程。它對中國的城市所必須面臨的吸收、消化巨大的農村人口的艱巨任務并沒有太多的借鑒意義。
如果認為整個中國可以被當作一個新加坡來治理,或者認為自己所在的城市可以被當作一個新加坡來管理,則只能歸為不切實際的幻覺,和對三農問題的刻意回避。所以,請不要再對我說學習新加坡就是符合“國情”。在我看來,不但不符合國情,而且是故意回避國情中最具挑戰性的問題,而且已經出現負面效應。在對新加坡模式的頂禮膜拜下,國內的一些城市一方面恣意將城市的邊界向周邊農田擴張,一方面大肆拆遷仍可居住的舊房屋,排斥農民進城定居。在他們刻意追求的花園式城市的圖畫中,是沒有“影響觀瞻,大煞風景”的農民的粗黑身影的。若問農民應該住在什么地方?答曰,新農村。據說那是十分符合他們身份的地方。
“國情”兩字不但漸漸有了隨心所欲,頗令使用者感到方便的新涵義,而且漸漸有了幾乎是萬能的新用處,常常被運用得爐火純青。例如,如果海外來訪的學者在對中國的快速發展表示驚奇、贊揚之余,竟然還要提出些刺耳的建議和批評,一些不以為然的國人就可以從袖中飛出 “國情”這把利器,說聲“國情有所不同”,十有八九可以噎住來人的議論。于是,不知不覺中,這兩個字漸漸獲得了雷霆萬鈞般的封口威力。
在已經很少有人公然提倡以文化、種族、社會制度或意識形態的狹隘理由對抗市場經濟的普遍規律的今天,“國情”兩字于是就被頻頻起用,很多違反經濟規律的思維和行為也就在“國情”兩字下得到十分體面的遮蔽,堂而皇之地我行我素。例如,既然承認利用市場機制來組織生產和消費是十七大認可的一條不可違反的經濟規律,那么,土地制度作為市場經濟下最重要的經濟-社會制度之一,必須和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相洽,就是這條經濟規律的不可分割的延伸。迄今為止,所有的先進國家都采用市場經濟,而且這些先進國家在農業和城市化過程中都允許土地私有,無一例外。反過來,所有拒絕允許土地私有的國家,沒有一個成為先進國家,更沒有一個解決了三農問題??墒?,一些人以杜撰出來的所謂中國的特殊國情,繼續否認土地的要素身份,否認土地的流轉和配置應該服從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
多年來,我在北京、上海、海南等地演講改革現行土地制度的必要性時,常常有人對我說:“文教授去國已久,對中國的國情有所不知,中國是萬萬不可實行土地私有制的,因為中國有特殊的國情?!币婚_始,我確實被噎住。是啊,一個去國已久的學者,難道可以自稱比在國內生活的人更懂國情?既然不能,那只有立即住嘴。
可是,雖然“國情”兩字在各種場合一經提起,立即具有了使人禁聲失語的威力,三農問題卻并不因此就隨風而去,自行消解。隨著“國情”聲中三農問題的逐漸惡化,我漸漸領悟到,“國情”二字雖可令人立即化為寒蟬,卻并無讓三農問題自動消失的魔力。相反,盡管有人頻頻使用“國情”這把利器,三農問題卻很不配合地更加突現在大家的眼前。而且,那些頻頻使用“國情”二字的人,難道就壟斷了對國情的了解?如果他們的方案更能讓農民致富,為何在改革開放三十年后,東南沿海一片繁榮的同時,三農問題卻變得更為嚴峻?
更奇怪的是,中國秦漢以來的兩千多年中實行的便是土地私有。如果土地私有不符合中國國情,這種制度為什么會在中國自發地實行了如此長久?秦漢之后,每個朝代又只能重新回到這個制度中去呢?又何以解釋在這個制度下,中國竟能以有限的耕地支撐世界上最為龐大的人口、最為強大的經濟,并有迭起的文明高潮呢?離開農業社會中土地私有這一最主要的經濟制度的強力支撐,現在大家津津樂道的中華文明不就成了虛無飄渺的空中樓閣了嗎?
我們不能一方面向世界隆重推出中國的儒家文明,一方面將這種文明的最主要的經濟制度妖魔化。要知道,離開了土地私有,是不會有中國的儒家文明的。中國的深奧繁復的文字決定,除了能夠長期脫離體力勞動的地主知識分子,農民很少能掌握這種文字,更無從做到嫻熟自如,創造出精致、典雅的古典文學,或有足夠的財力建造世界上別具一格的園林建筑,或有閑暇發展出博大精深的哲學思想的。中國近代的衰敗,不是土地私有,而是長期重農抑商,鉗制民眾思想,又長期鎖國,使民眾既不能自由思想,又喪失和世界交流的機會,使工商、貿易、科技無法順利發展的結果。
對以“國情”的名義反對土地私有的人,我要問一下,被一些人推崇不已的現行土地制度是農民自愿接受的嗎?如果農民并不情愿接受目前的土地制度,再說這種制度如何符合“國情”,不也是自欺欺人嗎?如果說,當年農民加入集體化是自愿的,那么請問,一個允許自愿加入的集體,一旦加入后,就再也不許自由退出,這樣的集體是個真正自愿的組織嗎?一種基于不自愿參加的制度反倒符合中國 “國情”,這里的理由和邏輯何在?如果當年農民加入集體化是被迫的,那么,在努力建設和諧社會的今天,難道不應該糾正當年的這種強迫命令的錯誤嗎?對當年作為“敵人”對待的所謂的胡風分子、右派分子、右傾機會主義分子和文革中的走資派,以及被抄家的資本家都已一一平反,效果很好,使黨和政府的威信更高,為什么對當年革命的主要動力和盟友,幾十年來為中國的經濟建設默默作出巨大貢獻的農民,當年強迫他們加入集體化的錯誤就永遠不能平反呢?這里的理由和邏輯又何在?反對農地私有的人喜歡說,其實農民中很多人擁護集體化。很好,那就更不要阻撓把土地所有權按人頭分給農民了。既然如此確信農民中很多人擁護集體化,他們分到土地后,自然會立即把自己名下的土地交回集體,繼續他們的集體化道路。而且這樣一來,他們可以徹底擺脫反對集體化的那部分農民的束縛,輕裝上陣,把集體化搞得更好,這有什么不好呢?這樣做,不是體現了黨和政府強調的集體化必須建立在真正自愿的基礎之上的原則嗎?那么,有什么理由繼續反對把土地的所有權平分給農民,讓農民做單干或集體化的自愿選擇呢?說穿了,這些人其實對農民是否真正想往集體化沒有絲毫的信心,知道土地平分下去后,沒有幾個人會把土地重新交回集體,所以就一定要強迫所有的農民繼續待在集體中。
現在事情已經變得很清楚,主張土地私有的人,并不反對重新集體化或合作化。他們反對的是不顧農民的反對,強迫命令式的非自愿的集體化或合作化。倒是主張集體化的人,不但擁護當年用強迫命令的方式將農民趕進集體,而且今天堅持用強迫的方式不準農民離開他們并不一定熱愛的集體。所以,究竟誰更尊重農民的意愿,誰在保護農民的利益不是很清楚了嗎?
問題是,這種強迫性的土地集體所有制正對中國的農業生產、農民的相對收入、城市化的健康發展、勞動的比較優勢的長期保持和長期均衡匯率的確定等等,發生著越來越不利的影響。難道我們可以繼續無視現行土地制度與市場經濟內在要求的沖突,將這種臨時性的土地制度安排永久化嗎?
如果只有這種既造成越來越多的要素市場的扭曲,又造成越來越嚴重的社會不公的土地制度,才是一種符合“國情”的土地制度,那么,我們不是在幻想用“國情”來對抗經濟規律嗎?對這種與市場經濟的規律嚴重相悖的土地制度,人們不僅要問,究竟是“國情”為先,還是經濟規律為先?有哪一個國家可以在“國情”的名義下長期拒絕服從經濟規律而不受懲罰呢?
文貫中
上海財經大學高等研究院美國康州三一學院經濟系教授james.wen@trincol.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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