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培育低碳經濟為新增長點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韋承武 為了結合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決策部署,中國政府決定培育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快建設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工業、建筑、交通體系。
8月1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并審議了發展改革委關于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并原則通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草案)》。會議上提出了培育低碳經濟為新增長點的決定。
會議還要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要立足于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科學發展,統籌考慮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統籌考慮國內和國際兩個大局,統籌考慮當前利益和長遠戰略,全面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開展廣泛有效的國際合作,推動哥本哈根會議取得積極成果。
下一階段,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把應對氣候變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目標作為各級政府制定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的重要依據。
(二)抓好國家方案的落實。努力實現“十一五”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10%左右、森林覆蓋率達到20%等目標。在“十二五”期間繼續完善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
(三)大力發展綠色經濟。緊密結合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決策部署,培育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快建設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工業、建筑、交通體系。
(四)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綜合能力建設。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科技發展戰略與規劃,開展低碳經濟試點示范,推動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提高應對氣候變化政策措施的實施保障能力。
(五)健全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體系。加快建立相配套的法規和政策體系,制訂相應的標準、監測和考核規范,健全必要的管理體系和監督實施機制。
(六)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繼續對外開展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對話與交流,拓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渠道,加快資金、技術和人才引進,有效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低碳技術和應對氣候變化技術。深化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支持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提高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
30年來,中國以年均5.5%的能源消費增長支持了9.8%的經濟增長。
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隨著兩次世界石油危機后全球節能運動的掀起,中國便提出了“開發與節約并重,把節約放在優先地位”的口號。
此后的30年間是中國節能成效最為顯著的一個時期。1978年,中國單位GDP能耗為3.745噸標準煤/萬元;2008年則為1.102噸標準煤/萬元,年均降低4%,能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
從2006年至2008年,中國單位GDP能耗下降了10.1%,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累計分別下降8.95%和6.61%。今年上半年,中國單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繼續下降,但節能目標完成進度仍落后于“十一五”規劃擬定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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