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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法新規防止干擾辦案重申獨立審判
    楊濤
    2011-02-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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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楊濤/文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在審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的若干規定》。法院領導干部和上級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職責”,不得過問正在辦理的案件。(《京華時報》2月21日) 

    從這一《若干規定》來看,最高法院為確保案件能得到公正審理,司法能公平、公正,煞費苦心。譬如《若干規定》中提到,要求法院領導干部和上級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職責,不得向審判組織和審判人員過問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向審判組織和審判人員批轉涉案材料”。如相關人員因履行職責需要對正在辦理的案件提出指導性意見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或由案件承辦人記錄在案,同時案件承辦人將相關文字資料存入案件副卷備查。這樣的規定以前是沒有的,它至少可以給法官拒絕來自上級干涉提供了一個理由,要干涉或者過問案件可以,拿書面的憑證來。那么,法官的領導或者上級法院的法官在白紙黑字記載過案卷副卷的情形下,恐怕得三思而后行。 

    但是,盡管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钡诂F實中,法院由于人財物都控制在地方黨政官員手中,因此,地方黨政官員明里暗中打招呼干涉案件審理,影響司法公正的屢屢發生。有些地方政府是公然出具公函干涉司法審理,例如重慶市涪陵區李渡新區管委會發函給法院,要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有些公函竟然發向了最高法院,陜西省橫山縣一起關于礦權糾紛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卻收到一份來自“陜西省政府辦公廳”的函件。在這份函件中,關于“我省的意見和請求”有這樣的表述:“省高院一審判決對引用文件依據的理解不正確”,“如果維持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將會產生一系列嚴重后果”,“對陜西的穩定和發展大局帶來較大的消極影響”。 

    下級政府敢于向上級法院發公函干涉司法審理,那么,能控制法院的地方政府對法院審判指手劃腳就更難避免了。那么,當地方黨政官員通過法院的領導給審理案件的法官打招呼,我想法院領導也根本無法抵擋這種壓力,而審理案件的法官更無法抵擋。法官能向院長或者地方黨政官員要干涉審判的書面文書嗎?也許你可以提出這個要求來,但是,將會有無數的“小鞋”等著你穿,地方黨政領導可以將你調離審判崗位到其他閑職賦閑,也可以將你抽調下鄉搞新農村建設,甚至還可以調到其他單位,有幾個法官愿意為了一、二個案子而丟失自己的大好前途。嚴格地講,不用說讓法官與地方黨政領導叫板,即便是本院領導打招呼,如果不是骨子特別硬的法官,恐怕也不好駁回領導的面子,因為在法院本身行政化趨勢的今天,法官本身升遷、福利也往往掌握在領導手中,法官難道不要為自己的前途掂量嗎? 

    所以,我們還真不能指望,這一《若干規定》就給司法公正鋪平的道路,《若干規定》出臺當然是好事,但是,讓法官公正審判的前提仍然在于創造公正司法的環境,在今天就是必須重申憲法中所確立了司法獨立審判原則。其一是,就是法院獨立地方黨政機關,法院的人財物必須從地方黨政機關控制之下擺脫出來,讓法院審判案件不用聽地方黨政領導的眼色;其二是要法官獨立,就是要改革目前,法院內部管理的行政化趨勢,法官要有獨立的職業保障,他們的工資、福利及升遷,既不受地方黨政領導的不當干擾也不受法院領導的無理干涉。法官成為了法律王國的王侯,他們自然不受外界的不當干擾而影響判決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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