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新條例 法官枉法嚴重將被開除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為進一步加強廉政制度建設,最高法院近日頒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該條例加重了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枉法裁判”“違法執行”“違法調解”以及“司法不作為”等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法官枉法構成犯罪的,一律給予開除處分。
依照《條例》,以毆打、辱罵、體罰、非法拘禁或誹謗、誣告等方式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而體罰、虐待被羈押人員,或者毆打、辱罵訴訟參與人、涉訴上訪人的,則會從重處分。
根據《條例》規定,處分種類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違紀違法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構成犯罪被判處刑罰的,則一律給予開除處分。
據介紹,條例依據公務員法和法官法,并參考借鑒《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法院相關紀律規范而制訂,共分3章111條,從政治紀律、辦案紀律、廉政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失職行為、違反管理秩序和社會道德行為等方面,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和日常生活行為進行了全面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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