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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短房
    2011-01-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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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陶短房/文 中國老人中有一半處于“空巢化”狀況,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物質需要,親情人倫關懷慰藉的精神需要,都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日前有報道稱,新修訂的老年法在“社會保障”中將明列“社會照料”一節,并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赐蛘邌柡蚶先恕?。

    中國老話說得好,百善孝為先,孝敬和贍養老人,原本就是中國傳統道德中最核心、最精華的部分,有關方面在立法時注重孝道,不僅關注老年人物質需求,也關注他們的精神需要,出發點和立意當然是好的、可取的。

    然而“?;丶铱纯础笔欠稍摴艿氖旅??

    “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祖父母的義務”,早已成為中國法律的明文規定,這符合中國道德傳統和社會現實,雖然在全球范圍內屬于法律創新,卻是有依據、有道理的。但“?;丶铱纯础备鄬儆诰?、親情方面的“軟義務”,道德上可以要求、規勸,法律上卻強求不來。歷史上中國曾有“丁憂之制”,規定各級官員在父母、祖父母去世后要辭官守孝3年,但這種強制規定與社會發展趨勢背道而馳,也在一定程度上違拗人情,最終皇帝帶頭變通(把3年改成3天),各級官員“奪情”、“墨經”(一邊當官一邊守孝),折騰得不亦樂乎,好端端的鼓勵孝道之舉,最終變成一出官場鬧劇。時代在發展,今天的社會理應從道德上鼓勵親情,提倡孝道,卻不宜用法律越界干涉道德層面的問題。

    老人當然都希望子女“?;丶铱纯础?,但這更多是一種對親情溫暖的需要,追求的是心,而不僅僅是人。父母和兒女的心是相同的,如果兒女孝順,哪怕遠隔萬里,也能心心相通,而不會感到失落、空虛;反之,即使朝夕相對,又何嘗有半點喜悅?用法律條文強求“?;丶铱纯础?,就很可能出現這樣的笑話:一個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因工作所需常年無法歸省,卻“違法”;一個經常登門“啃老”的不孝子卻“守法”;不僅如此,這種重形式不重實質的規定,還可能助長社會的虛偽風氣,倘果真如此,豈不與立法初衷背道而馳?

    應該指出的是,中國社會出現“未富先老”現象,和大批老人的空巢化,不僅僅是孝與不孝的問題,而更多是社會因素所決定的。建國之初政策鼓勵多生,人口過多后又強制計劃生育,昔日大量的年輕人已為社會創造了巨大財富,而如今已成為老年人的他們,卻因政策的變化,而不得不面對4-2-1的家庭倒金字塔,每對夫婦可能需要同時贍養12位老人。出現這樣的狀況,很大程度上應歸結于政策和社會的責任,社會有義務擔負起這個責任,為廣大老年人提供應有的保障,老年法的本意,也正是“社會保障”、“社會照料”,既如此,就不應過多地將包袱推給“孝”,推給老人的子女。

    還應看到,如今已是全球化時代,“父母在,不遠游”已成過去式,工作的壓力,競爭的激烈,加上中國國內假期、福利制度的不健全,都讓“?;丶铱纯础弊兊糜行臒o力,仍然存在的戶口差別、城鄉差異,更令許多進城民工、“城飄一族”骨肉分離,和父母家人可望不可即,許多年輕人并非不想,卻很難實現這一宏愿,有關方面的確應在立法上為“?;丶铱纯础眲撛鞐l件,但努力的方向,應是完善勞動法,讓年輕人有更多閑暇和假期;應是消除城鄉和地域差異、隔閡,讓更多的父母、兒女可以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如果這些都做不到,卻一味要求子女們“?;丶铱纯础?,實有自我矛盾之嫌。

    法律應該管好自己分內的事,也應該為“?;丶铱纯础眲撛毂匾臈l件,卻不應越俎代庖,強行營造一個“法律化盡孝”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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