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高初建/文 據報道,鐵道部最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從12月1日起開始執行。在這個“新規”中,一條關于“普通列車火車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如果乘客趕不上普通列車,車票將作廢”的規定引發爭議。
從簡單的法律關系來說,乘客購買了火車票,就意味著與鐵路部門建立了合同關系。在這一合同關系中,乘客作為購買服務的一方,有準時候車、安全乘車、愛好車輛設備等相關的義務。鐵路部門則有安全、準時、優質地提供服務的責任。從這個角度講,如果乘客因自身原因造成“誤點”,相當于未能盡到自己的義務,必然應該承擔相應損失。然而不容否認的是,在鐵路部門與乘客的合同關系中,前者屬于相對強勢的一方。比如車次安排、發車時間、運行時間等等,完全由鐵路部門決定。過去,曾多次發生因火車晚點乘客投訴索賠的案例,鐵路部門一概以“事出有因,情所難免”之類的說法推卸責任。當自己該承擔責任卻拒不承擔時,竟做出“乘客遲到車票作廢”的單方面規定,不能不說是十足的霸王條款。
其實,比合同、法律等方面的分析更為值得討論的,是“人性”方面的分析。以往多年,鐵路部門一直實行乘客“最晚可在列車開動后2小時內辦理改簽手續”的制度。為什么會實行這一制度?究其原因在于鐵路部門那時能夠為乘客著想,充分考慮到人民群眾出門不易,在趕車過程中不免遇到這樣那樣的意外導致誤點。因此,“把麻煩留給自己,把方便讓給群眾”,“寧肯自己受損失,不讓群眾有為難”。說到底,這是“人民鐵路為人民”精神的體現。不幸的是,如今人民還是那些人民,鐵路卻不再是原來的鐵路了。
熟悉國家主管機構制定有關規定的程序的人或許很清楚,一個新規定的起草,通常出自某位或某幾位低層官員之手。說不定就是由某位年輕公務員受命操刀,然后處長、局長、主管部長、部長辦公會一路審查,層層核批,最終討論通過。由此,我高度懷疑,最初起草這個新規的那家伙,不但不了解乘普通火車的乘客都是些什么人,同時對普通百姓缺少起碼的同情心。他或他們是否知道會有一些乘客初次出門,沒有經驗,因此而誤點?他或他們是否知道從偏遠的山村趕到縣城去坐火車,那一路的崎嶇奔波會多么艱難?他或他們是否知道至今仍有一些老人婦女識字不多,很可能搞不清在哪個車站、哪個候車室上車?他或他們是否知道,買一張車票的錢或許是農民賣掉幾百斤糧食,賣了一口豬的收入?坦率地說,我可以容忍那些官員被小轎車送到車站,在貴賓休息室悠閑地喝茶聊天,然后提前檢票進站,那是他們的特權和待遇。但是,我無法容忍那些官員在享受特權的同時對人民群眾的需要和困難漠不關心,甚至冷酷地肆意侵害人民群眾的利益。
事實上,按原來的規定,誤點乘客在規定時間內退票,鐵路部門是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和“罰款“的。因乘客誤點空出的席位,列車上還有可能補賣出去。也就是說,鐵路方面并不會因個別乘客誤點而造成過多的損失。顯然,這次的新規與什么“市場化管理”、“成本核算”等等要求幾乎無關。而與鐵路部門那些制定新規的官員們的“官風”、“官氣”有關,與“鐵老大”這個壟斷部門的經營理念有關。我想,現在有必要讓這個新規的制定過程透明化,看看是誰起草的這個東西,又是誰批準通過的?然后追問一下,“不許退票”的規定究竟出自何種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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