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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產注入四年未決 外運發展迷失方向(1)
    劉偉勛
    2011-01-13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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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劉偉勛 歲末年初,辭舊迎新,但央企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外運空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600270.SH,下稱“外運發展”),既沒有擺脫掉困擾多年的老問題,也尚未抉擇出未來發展的新方向。

    北京市證監局一周前發出的一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標志著外運發展懸而未決的控股股東資產注入和同業競爭問題已經到了不能再拖的地步。外運發展也由此成為滬深兩市第一家因大股東未履行股改承諾而被責令整改的上市公司。

    外運發展一位高層1月5日表示,公司正與控股股東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0598.HK,下稱 “中國外運”)商討落實股改承諾和解決同業競爭問題的具體方案,但目前尚未形成一致意見。

    事實上,對于已上市十年的外運發展而言,比及時向監管部門提交整改方案更為困難的,是盡早厘清公司的發展方向,在是否繼續獨立發展航空貨代和快遞業務這一核心問題上做出選擇。

    整改

    2011年第一周,外運發展決策層的首要任務,是按照北京市證監局的要求,討論落實股改承諾和解決同業競爭問題的方案。

    1月5日,外運發展對外發布公告稱,2010年12月31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后者在《關于對中外運空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0】25號)中指出,控股股東中國外運沒有按照2006年通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向外運發展注入資產,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同時,外運發展與中國外運存在一定程度的同業競爭,違反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規定。

    北京市證監局要求外運發展在收到通知的十個工作日內,向其報送上述問題的解決方案、解決期限及責任人。

    1月4日,外運發展將北京市證監局的通知轉給中國外運。中國外運是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3年2月在香港上市,目前持有外運發展約63.46%的股份。外運發展主營航空貨運代理和快遞業務,其股票2000年12月在上交所掛牌上市,是中國航空貨代行業首家上市公司。

    2006年10月,外運發展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時,中國外運做出一項特別承諾,即自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36個月內,根據公司業務需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報國家有權部門審批后,向公司轉讓部分優質資產。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外運發展股改時,作為大股東的中國外運認為,時機成熟時向外運發展注入一些優質資產責無旁貸。外運發展也曾在公告中披露,中國外運希望通過轉讓航空貨代及快遞資產,使外運發展自身網絡資源不足的問題得到解決,并減少與中國外運之間的關聯交易以及盡量避免同業競爭。

    據了解,2006年實施股改時,外運發展在全國只有35家分公司,自身業務網絡無法覆蓋的地方,部分委托中國外運的下屬企業通過代理方式擴展網絡覆蓋。如果能將中國外運下屬省市公司中的優質空運資產注入外運發展,將一舉兩得,既能履行大股東的股改承諾,又有助于消除同業競爭。

    如今四年已過,盡管曾進行數次嘗試,但中國外運至今未向外運發展成功注入資產,兩家公司之間存在的同業競爭問題也遲遲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隱情

    在試圖履行注入資產的承諾時,外運發展和中國外運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問題。

    2008年上半年,中國外運曾計劃向外運發展轉讓廣東地區的空運業務,對分散在廣東各下屬企業的空運資產、業務、人員進行了剝離,但審計評估后發現,擬轉讓的業務處于虧損狀態。

    中國外運一位人士表示,如果把虧損的資產賣給上市公司,不僅投資者難以接受,獨立董事這一關也很難通過。最終,外運發展決定放棄這項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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