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胡芳潔 3月2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辦發布會,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同發布《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試行辦法》,并宣布再次放寬上海經濟適用房的準入標準。
“共有產權”是上海經濟適用房制度的特色之一,即購房者和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持有經濟適用房的產權。通過產權的制約,防止通過轉手經濟適用房獲利。早在2009年6月,上海市頒布《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在第四章中就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的房地產權利人擁有“有限產權”。
此次頒布的《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試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購房人所有比例的計算公式,即購房人產權份額=銷售基準價格/(周邊房價×90%)。例如,上海市本批次供應房源,購房人所占產權比例有三種,分別為70%、65%和60%。
上海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湯志平在發布會上說:在計算購房人產權份額時將周邊房價乘以90%,可以適當提高購房人擁有的產權份額,進一步體現政府對住房困難群體的政策傾斜。
不過,在復旦大學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杰看來,讓買房人購入更多的產權份額,使得經濟適用房的資產屬性更突出。而保障性住房,應更多淡化其資產屬性。
除此之外,此次上海還放寬了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準入標準,將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至3300元/月。這是上海第二次放寬準入標準。2009年底試點時,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300元/月;2010年8月,開始全市推行時,就將準入標準提升至2900元/月。
實際上,早在2010年,有購房資格的家庭,卻買不起經濟適用房,這種現象已經出現。因為上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準入標準,并沒有下線限制,只要收入低于標準,就滿足條件。一些低收入家庭,即使獲得購買資格,也無力承擔房價。
然而,從政府的做法可以看出,準入標準正在一步步放松,這就意味著更多收入較高的家庭,進入經濟適用房購買范圍。
“這是一個不好的傾向。如果低收入的解決好了,再放寬準入標準,可以理解。但是現在的問題是,買不起的依然買不起,準入標準卻放寬了?!标惤苷f,放寬標準,只是利于了經濟適用房的銷售。
今年,中央政府加大對各地保障性住房任務完成的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的進展效率,完成保障任務,自然成為地方政府的著力點。
陳杰認為,完善多層次的保障房體系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讓無法承擔經濟適用房價格的家庭,能夠選擇廉租房、住房補貼等方式,來解決住房問題。
據了解,此前上海已經開始了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改售為租的政策研究。陳杰表示,目前的問題在于,租賃的方式,資金回收慢,政府對租賃并不是很有信心?!暗磥砜隙〞@個方向發展?!标惤苷f。
目前上海公租房建設正在進行,各區縣的運營機構也還在組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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