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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地保證金利息去向調查(1)
    胡芳潔 陳文雅
    07:01
    20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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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報 記者 胡芳潔 陳文雅 3月17日中午,正在接受采訪的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收到一條短信,原來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因為推遲土地競價時間,要補償開發商競拍保證金7天的利息損失。華遠地產參與了其中3塊地的競價,獲得4萬多元的利息補償。

    當天下午,老任在他的微博里感嘆:“市國土局第一次破天荒地為自己的違約行為承擔責任?!?

    北京市國土局此次“退息”行為實屬意外之舉。開發商為獲得拍地資格需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一直以來,這些巨額資金在土地交易中心的賬戶上滯留而產生的利息,從未公開過。

    灰色地帶

    在延遲“中服”地塊出讓時間后不久,3月8日,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又發出公告,將原定于當天競價的6塊土地的出讓時間,推遲至3月15日。次日,任志強在其微博中抱怨,“北京市已多次中止和變更招標邀約,變相侵吞了開發商繳納的保證金利息。不知道什么法律能約束政府的這種無公信力的行為?!?

    3月17日,政府表態將退還開發商7天的保證金利息,任志強認為這和他近日在微博中的言論給政府施加了壓力有關。

    據悉,華遠地產參與了其中3塊地的競拍,盡管一無所獲,但累計繳納保證金6.26億元,獲得國土局7天利息補償4.452萬元。以此計算,市國土局是按照活期存款年利率0.36%,對開發商進行的返還。

    從2002年實行土地招拍掛制度以來,國土資源部就規定投標、競買保證金需在招拍掛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但不計利息。對拍地保證金采用“不計利息返還”的方式,全國各地一直沿用至今。

    任志強對這一做法的質疑,早在2008年初就已開始。

    2008年1月,政協北京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任志強以北京市政協委員的身份,提交了一份提案,即“關于土地招投標保證金利息退還企業的建議”。在這份提案中,他指出:繳納保證金并不改變企業對財產擁有的權利和歸屬,但政府將保證金的利息歸己的做法,卻改變了保證金的權利歸屬,將繳納保證金變成了盈利的方式,違背市場公平原則。但這份提案遞交以后,并沒有得到答復。

    在遞交這份提案時,任志強計算了自己的公司在前一年即2007年,因繳納保證金而導致的利益損失?!?007年一年累計滾存的保證金有30多億,按企業貸款利率來算,損失了8600多萬的利息?!比沃緩娬f。

    保證金利息的計入,意味著各地政府出讓土地的總收入,大于土地出讓金總和。這部分額外的收入具體有多少?又將做何用途呢?

    保證金利息追問

    為此,本報以2009年北京市全年的土地交易為樣本,進行了測算。

    2009年北京市共出讓了243幅土地,本報分別統計了每一幅地塊的競拍人數量,其中有21幅土地因無法獲得競拍人數量,將競拍人數量設定為3。北京市拍地保證金一般按起始價的10%進行繳納,由此計算,2009年北京市全年收取的拍地保證金總額為302.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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