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因股改而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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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全流通環境下的市場違規新形式的挑戰,監管部門正著手應對,“加強監管制度建設”已經成為最近管理部門最常提及的詞語。
“要消除監管盲區?!弊C監會主席尚福林不久前公開表示,打擊高管違規持股,提高證券期貨監管水平,是未來證券期貨監管系統的重要工作。
在全流通的環境下,證券監管部門的執法手段也得以增加,加大了監管權力,這為進一步提高監管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據了解,在監管的新形勢下,證監會已被賦予了更多的權力,其中包括現場檢查權、更多的查詢權和查封、凍結權、限制交易權,同時還擴大了監管對象,可以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行為進行監督。此外,修訂后的兩法還要求有關部門應當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執法。
4月6日,上海證監局召開了2007年上海上市公司監管工作會議,鎖定上市公司監管重點。上海證監局局長張寧表示,隨著市場發展步入全流通時代,上市公司監管也將逐步由“攻堅”轉入“常規”監管。
不過,相關人士認為,今后對于證券市場的監管必須堅持市場化的原則,市場的問題由市場解決,讓權利責任回歸各類市場主體,監管部門應致力于推動市場機制的建立、市場功能的健全和市場生態的完善。
就在股改兩周年之際,5月9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分別公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份管理業務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加強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監管。
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監察部的一位人士也表示,近期交易所已經更加重視對交易的監管,未來還將會在這一塊上多進行投入。
此前,3月份,上證所組織的相關研究中,交易監管方面的課題位置突出,由東北證券和上證所聯合研究的《全流通背景下證券市場內幕操縱行為與甄別研究》以及另一機構的《股票與股指期貨市場風險關聯性及跨市場監管研究》均系近年來不多見的重頭文章。
而上證所相關人士稱,有必要在證監會、交易所、司法部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之間完善并強化證券聯合監管機制,通過合理的合作機制和工作流程,加大證券監管稽查力度,聯合防范和打擊證券市場內幕操縱行為。
當前監管的手段和技術上仍然存在瓶頸。
某券商研究所的負責人表示,目前監管部門對于交易的監管手段還不夠成熟,容易導致調查最后的結果不了了之。
上海證監局人士稱,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行為大多非常隱蔽,很難在證據上進行認定,因此具有很大的監管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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