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操縱機票漲價 發改委調查中航信(2)
根據中航信和三大航空公司2008年年報披露的營業收入數據,僅以1%-10%的罰款額度一項計算,中航信、國航、東航、南航將被分別處以約,0.2億元-2億元、5.3億元-53億元、4.1億元-41.1億元、5.6億元-56.4億元的巨額罰款。
消費者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航信和航空公司填平因實施新公式所帶來的機票支出等額損失?!斗磯艛喾ā返?0條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不過,吳玉嶺稱,《反壟斷法》第50條怎么實施,要不要以行政執法機關認定違法作為前提,還是消費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現在大家還在摸索。消費者如何舉證和數額的認定也是一個難度很大的問題。
中航信事件還同時涉嫌違反了《價格法》第14條的有關規定,《價格法》對這種違法行為也給出了處罰的辦法。除沒收違法所得之外,“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執法部門有處理這件事的積極性,也有這個能力處理這個問題”,但在具體操作層面上,吳玉嶺稱,執法機關對中航信機票事件取證會是一個問題,可能會比較困難。
對于國家發改委的處理結果,民航系統的一位知情人士估計,這件事最后會不了了之。
價格“默契”由來已久
航空公司之間在機票價格上的默契由來已久。
一位民營航空公司高層稱,民航業形成所謂的票價聯盟的原因是為了不打價格戰,增加航空公司的收入。過去就有航空公司提議,大家不要競爭,維持最低票價,即結成所謂的票價聯盟。
今年可能是出于對 《反壟斷法》的顧忌,這次集體機票調價沒有召開會議,也沒有航空公司公開站出來號召,大家都是默契跟進,到中航信修改自己的票價結構。
2002年第三次民航體制改革開始實施之后,中國民航重組為六大集團公司,即中航、東航、南航;以及中航信、中航油和中航材。同年11月,民航總局決定,取消航線聯營,機票告別統一價格。
各家航空公司從此開始打起了價格戰。為了避免打價格戰,各家民航公司開始成立 “票價聯盟”。業內人士稱,在2003年“非典”以后就有過一次價格聯盟,那次航空公司負責票價政策的人士曾開會協商,達成的默契是,航班起飛前三日內的機票不低于八折,但很快被打破。
2004年,民航總局發布《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該方案規定,對國內機票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國內航線的機票價格在規定的基準價基礎上,上浮不得超過25%,下浮不得超過45%。
中國民航業第一次公開的價格聯盟形成于2005年3月3日,國航、東航、南航以及海航負責人召開價格同盟會議,恢復各家在上海、廣州等特定航線上合作協議。隨后,上航、深航的也加入這個“價格聯盟”的談判,磋商武漢至上海、廣州、深圳機票的“聯盟統一價格”。
2007年8月6日,由民航總局牽頭,國航、東航、上航、南航、海航借試行 “京滬空中快線”之際,結成“價格聯盟”,京滬航線票價全面上漲。
上述民用航空公司高層表示,從實際情況和經驗,一個完全統一的價格很難維持。2005年那次高調的機票價格聯盟,只維持了不到10天就瀕臨瓦解?!坝懈偁幘筒挥脫?,票價形不成一致的”。
國航商務委員會副主任朱松巖也表示,國航此次的價格調整,符合 《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規定的,上浮25%,下浮45%的區間,國航嚴格執行了該文件針對價格浮動范圍的要求,因此是合法合規的。
其他航空公司在遇到 “票價聯盟”質疑時,也經常引用該文件的規定為自己辯護。民航總局表示,制定機票價格下浮不得超過45%的下限,是為了防止由“價格戰”,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任何部門的部門規章,都不能與現行法律相沖突”,有反壟斷法專家并不認同民航系統的提出的理由。
相關人士評價,國家發改委迅速介入調查中航信機票調價事件,讓公眾看到了政府反壟斷執法機關對于打擊價格壟斷行為的決心。同時,也旨在提醒壟斷企業和行業協會,應該遵守 《反壟斷法》的規定,不能操縱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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