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若昕案隱情:判決書未涉違規擔保(2)
緘默的秘密
去年底,ST宏盛科技董事長龍長生因犯逃匯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三宗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在龍長生的“出口騙?!惫适轮?,有著這樣一條利益鏈條:上游供貨廠——宏盛科技——中信?!行陪y行——加大拿IRC——美國零售商。
宏盛科技拿到加大拿IRC的訂單向上游供貨商采購DVD,宏盛向中信保申請融資擔保,獲得中信保的擔保之后,中信銀行給上游供貨商開證并提供兌付。
據悉,宏盛在美國加拿大的兩個經銷商為國際諾盛科技(INT,成立于2000年)以及國際瑞耐思公司(IRC,成立于1997年)。
龍長生的妹妹龍長虹任INT和IRC兩家公司的總經理、執行總裁和董事,而這兩家公司的母公司諾盛有限公司(NorcentHolding,簡稱諾盛)的董事為龍長生的母親鞠淑芝與龍長虹,兩人各持50%的股份。另外的細節是宏盛科技的英文即為Nor-cent。
然而,宏盛科技在長達8年的時間里隱瞞了與INT和IRC的隸屬關系,即龍氏家族控股的關聯公司。盡管宏盛多次公告彼此毫無關聯,但其就是通過這樣一種產品供應鏈,擬建了一條可能是“自買自賣”的出口鏈條。
這條產品供應鏈的關鍵節點在于營運啟動資金的獲取,正因為有了中信保的擔保,銀行才給宏盛提供了貸款,宏盛依靠對經銷商應收賬款的回收,進行循環開證,維系鏈條的運轉。
但奇怪的是,宏盛指定的上游供應商均是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有人甚至懷疑該供應商根本就沒有提供過商品,只是其利益鏈條上虛設的一個環節。
正如去年12月,據相關報道,龍長生“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逃匯”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宣判,其逃匯罪責是指龍長生通過違法手段入主上市公司后,在2003年至2007年間曾以宏盛兩子公司宏普國際、安曼電子的名義向包括中信銀行在內的多家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所貸款項則用于采購電子產品,銷售給同為龍氏家族控制的IRC等貿易公司。
在此過程中,龍長生曾授意相關供貨方向開證行提供數百張虛假提單用于信用證承兌,并指令宏普國際、安曼電子對上述信用證予以確認,造成對外付匯48512.65萬美元,即款項流入龍氏家族在美國的關聯公司中,構成逃匯事實。
有種說法,宏盛的美國供應商因知識產權案破產,資金鏈因此斷裂,隨著利益鏈的斷裂,具擔保責任的中信保替宏盛向中信銀行償還了2.45億美元的貸款;20多億的資金就這樣“付之東流”。
宏盛出口騙局事件中,中信保的責任可以歸為兩點:其一,未考慮到宏盛的收匯額,便給宏盛開具了應收賬款保險;而宏盛科技歷年報表顯示,2004開始就出現11.73億元的應收賬款,2006年更增至33.78億元,2007年僅半年應收賬款即達32.93億元。
中信保給宏盛的保險依賴于龍長生之妹龍長虹的INT和IRC兩家公司(即美國的經銷商)在美國辦的保險。中信保憑借著其美國的保險單給宏盛科技開了出口信用保險,中信保承保后為宏盛的出口提供擔保,中信銀行憑借著中信保的擔保給宏盛科技開出了信用證。在此過程中,中信保非常被動,最終導致2.45億美元的擔保賠付。
業界人士分析,可能讓檢方無法突破的是,無論是宏盛原董事長龍長生還是唐若昕都“守口如瓶”,這使得龍長生一案以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逃匯罪遭罰8000萬元獲刑7年”告終。
有網友評價 “寧愿唐是被人坑了,而非受賄”。一位中信保高層評價唐很大氣,有領導魄力,不是貪慕錢財之人。另據悉,在調查過程中,檢方也未在唐若昕家中發現任何受賄贓物。
回眸龍長生自編自導的 “鬧劇”中,有著太多的疑點。這一切,如果沒有中信保的擔保,則沒有龍長生的“出口騙?!惫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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