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修法調研三點共識初成 私募入法將有前提(1)
經濟觀察報 記者 趙娟 程志云 方迎定 經過近2個月的調研,對《基金法》修訂的調研工作有望在10月前得到初步結論。
就在9月9日-11日,包括證監會基金部多位負責人、銀行、大型基金公司高管等人士在內的調研組成員在貴州開會討論基金法修改事宜。
記者了解到,盡管還存有不同的聲音,但通過調研,目前參與討論的各方在《基金法》修訂的必要性以及立法原則、框架上達成了一定的共識。而涉及到最為關心的私募基金問題,調研的初步情況是,鑒于私募迅猛發展的事實,私募入法時機已到,但是重點強調了這樣做的前提,就是在目前各相關部委在私募這塊已經立下的規則下立法。
另外,公募基金近年來嚴重的人才流失,也引起了與會人士的熱議,認為在《基金法》修改中,公募激勵機制必須進行改變。
本報了解到,9月中下旬,人大財經委將組織一次會議,匯總各方調研情況,并形成報告上報中央。
《基金法》修法
今年7月份開始,《基金法》修訂調研工作被提上日程?!痘鸱ā沸抻喒ぷ髦饕撠熑耸侨珖舜蟪N瘯瘑T、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原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
一個由發改委、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辦、社?;鹄硎聲?、基金公司、證券公司、銀行、私募基金各界相關人士及學者組成的30余人的調研工作組已在兩個月的時間內對修改工作進行了多次調研和討論。
調研工作組分為公募基金組和私募基金組兩個部分,公募基金組組長為證監會基金部吳清主任,私募基金組由證監會法律部黃煒主任擔任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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