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兩大疑點待解 金源騙貸案隱情曝光
    歐陽曉紅 陳哲 張勇
    2010-09-11 08:37
    訂閱
    經濟觀察報 記者 歐陽曉紅 陳哲 張勇 9月7日上午9點半 ,以上訴人身份出現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6號法庭的周躍進身著淺色衣服,頭發稍有些凌亂,戴著厚厚的近視眼鏡,較今年初一審開庭時已消瘦許多。

    這位原上海市工商聯副主席、上海金源國際經貿公司(下稱金源公司)總經理今年4月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刑6年,罰款100萬。長達37頁的一審判決書認定,金源公司伙同浙江縱橫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縱橫)董事長袁柏仁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貸款2.98億元,犯騙取貸款罪,處罰900萬。

    法庭于當天下午3時休庭,并宣布將擇日宣判。周躍進從今年1月一審開庭至今,始終申辯自己無罪。隨著審理的進行,該案的兩大疑點即股權質押和相關交貨憑證有效性仍然待解。

                                           股權質押疑點

    周躍進二審開庭前給他的律師寫信,其中提到了一個很有意思的細節,“當我們知道縱橫擁有這么多銀行原始股之后,我們強烈建議中信保要求縱橫把這些銀行原始股抵押給中信保?!?

    據了解,縱橫在2008年初的確持有武漢、紹興、成都、天津濱海和重慶三峽等五家商業銀行原始股,共計5萬余股,約合7億元。

    據一位接近中信保人士分析,如果中信保采納有兩種可能性:一是由于股權質押的手續復雜,拖了三個月沒辦成,縱橫就顯露敗象,瀕臨破產,那時中信保的保單還沒有生效,農行的貸款自然也沒發放,周躍進的“騙取貸款”的罪行也就無從“實施”了。

    另一種可能,股權質押很快辦成了,保險生效,貸款放出,而后縱橫才破產,無法按期償還貨款;于是金源向中信保索賠,中信保賠付,之后再變現縱橫的銀行股權7億元的原始股抵補2.6億的農行貸款可能也夠了。周躍進自然也不會身陷囹圄。

    最終,事態的發展走向了周躍進沒想到的地步。據了解,2008年6月,中信?!盁o條件”批準了授予縱橫的5億元信用限額。農行根據中信保的保單放給金源貸款,金源使用貸款買了貨,把提貨單交給縱橫,縱橫承諾180天后付款,但是縱橫突然破產,把周躍進“閃”了,周趕緊掉過頭向中信保索賠,中信保拒絕賠付,也把周躍進給“閃”了。

    在一審判決書中有個被刻意忽略的細節,即中信保在2008年4月審核給縱橫授信的時候附有一個條件,要求縱橫將其持有的幾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股權質押給科利(金源關聯公司)或金源。但在判決書的第34頁中稱“從本案事實來看當時中信保上海分公司、農行上海分行等都未察覺浙江縱橫集團的真實經營狀況”。

    一審認定周躍進編造虛假財報隱瞞其虧損以獲得中信保和農行的授信在信用險專家看來,完全是外行話。一位接近中信保人士稱,中信保評估的是縱橫的資信狀況,并非很看重金源自身財務,一審花大量篇幅計呈述金源隱瞞股票虧損毫無意義。

                                          爭議

    周躍進說,中信保告發他是為了“逃避其按照保險條款理應承擔的賠付責任”。他反復強調自己無罪,一審判決有失公平。

    金源公司副總經理劉衛東稱,本案的蹊蹺之處在于“受害單位”即上海農行至今仍在通過仲裁和民事訴訟來行使自己的債權,并沒有把涉案貸款視為壞賬而放棄,也未舉報金源。

    劉衛東解釋,本案罪名成立情況下,中信保即可逃避其依據《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條款》所理應承擔的賠付責任(賠付金額為縱橫對金源公司應付賬款3.66億的90%,即3.3億元)。

    2009年中信保恰是國家審計署的重點審計對象,中信保遂通過審計署向國務院領導呈報,表示兩家民營企業涉嫌騙保等合同詐騙活動,并將可能造成國家金融資產的巨額損失,相關領導批示調查此事。

    按照金源公司貿易副總劉衛東的觀點,中信保應該按照保單責任賠償金源。中信保僅以“只有單據交付而無實物轉移”為理由拒賠站不住腳。

    一位內貿險專家認為,從保險原理角度分析,貿易信用保險保障的是賣方(也就是被保險人)在交付貨物之后按時、足額收到買方支付的貨款。金源-縱橫案件的關鍵是如何認定 “交付”,具體說,就是貨權憑證的交付算不算“交付”。

    事實上,金源和縱橫在以往多年的進口代理交易過程中,一直采用這種貨權憑證交付方式。這種方式,不僅金源和縱橫使用,國內無數的交易伙伴都在使用。

    中信保給金源的拒賠理由要想成立,據上述內貿險專家所言,除非事先在其保險條款中明確定義:“交付”意味著貨物實際到達買家手中。而中信保的《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條款》的第三十四條“名詞解釋”項下的第六款明白無誤地寫著:“交付:指被保險人根據貿易合同的約定將自己占有的貨物或所有權憑證移轉于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且已取得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的收貨憑證?!?

    還有一個辦法可以讓中信保有理由拒賠,該內貿險專家說,那就是將僅有貨權憑證交付而無法核實貨物是否已經轉交給買方的情形列為賠款的“除外責任”。但無論在中信保的條款里,還是在中信保公開網站中關于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的相關內容里,都找不到這樣的提示。

    值得一提的是,來自北京、上海的11位知名刑法學者組成的專家論證會之論證研究結果顯示,周躍進故意參與騙取貸款的證據不足,以及證明周躍進與袁柏仁共謀的證據不可靠。研究結論認為,一審法院只處罰金源公司及其責任人,而置縱橫公司及責任人于法外不顧,明顯有失公平、公正的刑法精神。能用民法解決的,刑法不宜急于介入。

    11名刑法學者均表示,如果有機會讓周躍進繼續經營公司,可減少損失,因為一旦破產,所欠的銀行剩余貸款也就無法歸還,反而真正會給農行造成損失,于個人、于公司、于社會都有害。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