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產生于人與人之間。權力是一種能力,在別人不愿意的時候也能規定、改變他的行為。權力和權力爭奪是政治的基調,在國內政治和國際政治中都是最重要的因素。常言說,只懂一門語言(母語)的人并不能理解這個語言。學習外語幫助我們提高母語能力。同理,如果我們了解權力在不同場景(國際、國內)的運用,必將加深我們對權力運作方式的理解。國際政治和國內政治同出于權力之爭。今天,它們在原理上是相通的:有些相同,有些相反。
四權合一
地緣政治學研究的問題在國家之間,關注基于地理條件的國家間的權力斗爭。在國際政治中,國家對權力總是貪得無厭。權力之爭不僅存在于陸地和海洋,還發展到了天空和太空。這些權力斗爭都與空間的位置和維度有關,并受特定空間的限制。按照在空間分布的范圍,權力可以被分為四種:陸權、海權、空權、太空權(又稱天權)。陸權和海權的對立有著久遠的歷史,是地中海的產物。希臘與波斯的戰爭、雅典與斯巴達的戰爭、羅馬與迦太基的戰爭都可以從海權和陸權對抗的角度予以解釋。古代中國在地理上較為封閉,在近代之前,很少遭到來自海洋的嚴重威脅。除了內戰之外,主要是定居農民與北方游牧民之間的戰爭。因此,中國的海權觀念產生較晚,至今仍然在形成的初期,因而也就沒有與海權對應的陸權觀念。
現實中的人不是動畫電影中的人,他們需要在三維空間內活動。不過,在航空時代之前,基本上可以把陸權和海權看成是兩維的,是權力在地球表面的平面運作。美國人早在18世紀獨立戰爭時就發明了潛艇。使用潛艇作戰是為了控制水面船只和水面航線,水面之下的權力仍被算作海權的一部分。20世紀初,美國人發明了飛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飛機被用于戰爭。從此,權力爭奪變成了三維立體的,從地球表面進入天空。又過了數十年,人類上升得更高,可以擺脫地球引力進入太空,還掌握了重返大氣層的技術。大規模使用空間技術始于美蘇競爭。太空開發是冷戰的產物,也是冷戰的主要內容之一。所以,太空探索的目的從一開始就是為了爭奪權力。這樣,以空間劃分,就有了“四權”:陸權、海權、空權、太空權。相應地,國家在爭奪制陸權、制海權、制空權、制太空權,亦即對這些權力的控制。
有些學者根據地理的優勢或劣勢,認定國家權力的范圍,如陸地或海洋。這種觀點至少是過時的。限定國家權力的是資源,不是地理。人們具有“魚生活在水中”的常識,許多人也知道有例外。有的魚借助特別進化的鰭,能夠在陸地行走,還能爬樹;有的魚可以在空中滑行100多米,被稱為飛魚。草原動物河馬的汗腺很少,在炎熱季節的白天,它們必須生活在水中,可以在水底行走5分鐘。鯨魚不是魚,不能從水中獲得氧氣,卻位于海洋食物鏈的頂端。很少有人因為鱷魚被叫做“魚”而膽敢在陸地上招惹它們。其實,鱷魚也不是魚。大多數鳥類能夠飛翔。除了一些猛禽之外,鳥很少在空中獵取食物。在陸地上笨拙行走的企鵝在海洋里靈活捕食;涉禽在淺水處尋找小動物;有些飛鳥從空中俯沖到水中捕魚。所有的鳥都不會永遠在空中飛翔,它們需要在陸地上休息和繁殖。昆蟲是較低等的動物。有些昆蟲(如蟬和蠶)會經歷從爬蟲到飛蟲的變形。許多動物過著兩棲或三棲生活。它們從不知道人類已經給它們歸類,更不了解地緣政治學者的工作。所以,它們從來不會把自己的“權”限制在陸地、海洋(河湖)或天空之一,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能力生活,享受大自然賜予它們的能力。
如果學者們拘泥于陸權、海權之爭,限定本國權力的擴展,不僅罔顧現實,恐怕連許多低等動物都不如,有愧于人類的進化。這也證明,動物本能有時候比理性更準確,更能應對現實。
在戰爭方面,人類要比其他動物發達得多,更要突破地理環境的限制。各國軍隊的組成不太一樣,不過,一般都會有陸、海、空三軍。此外,少數國家還有海外干涉的海軍陸戰隊、外層空間的太空部隊、虛擬空間的信息戰部隊。早期軍種的結構較為單一,水中的就在水中,陸地的就在陸地。在過去一百多年中,軍隊已經呈現立體發展的模式。陸軍有在空中作戰的航空兵;空軍有在陸地作戰的空降兵;海軍有航空兵,還有陸戰隊,他們的任務分別是在空中和陸地作戰,也有從空中向陸地攻擊、從陸地向空中攻擊的能力。在美國,海軍陸戰隊是一個獨立的軍種,擁有自己的飛機、坦克和軍艦,三位一體又自成一體。陸戰隊為美國的海外戰爭充當先鋒,是一支可以獨立作戰的軍隊。如果擁有良好的偵察、通信和指揮系統,通過外層空間的衛星,各軍種還能夠在戰爭中協同作戰。各軍種有不同的任務,卻有共同的、而且應該是唯一的目的:打擊敵人,消滅敵人。軍人打擊敵人的手段受到國際公約和道德準則的制約。但是,軍人必須時時盡力突破地理的阻礙,減少空間因素對它們打擊能力的制約。
軍事力量是國家權力在國際政治中的終極權力,并不被經常使用。國家間的權力爭斗有多種形式、不同目標,但都遵循同樣的原理:最大限度使用可資利用的資源,壓迫對方接受本國的意愿。在這個過程中,法律和道德必不可少,卻是參照物,不像國內制度那樣具有強制性。
三權分立
陸權、海權、空權、天權之“權”與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的“權”是同一個“權”,在漢語、歐洲語言都是如此。從民主國家的權力制衡,可以反證必須在國際上集中使用權力。
對于一個民主國家,它的對內政策和對外政策有著完全不同的目的。對內,國家的責任是保障全體國民的自由與平等,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促進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對外,國家的責任則是維護本國的利益和尊嚴,在可能的情況下擴張本國的利益(過去還有土地)。行有余力,再考慮世界的整體利益,如氣溫上升、核擴散等問題。在無政府而且弱肉強食的世界,各國只能自求多福,不能依靠其他國家來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利益。國家軍隊的作用是防范潛在的外國威脅,不是為了鎮壓本國的公民。一旦和平手段不能解決國際爭端,就可能需要動用軍隊,使用有限手段乃至一切可能的手段打擊敵人。這種內外有別的政策會導致國家患上精神分裂癥。在最好的情況下,國家也是善惡交織的。但在現階段,分裂癥不可避免。
在國際上,各大國爭奪權力,不太在意別國的損失——除非本國因此得不償失。在國內政治制度設計中,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必須有所制衡。只有這樣,才能防止權力者對公共權力的濫用。唯此,公民權利和全體國民的自由和福祉才能得到保障;唯此,國家才不會淪落為某一個專制者或少數權貴的私人物品;唯此,這個國家才能夠保持國際競爭力。一國之內的專制比國際社會中的專制要壞得多。因為各國有軍隊,即使不足以直接對抗霸主,也可以維持獨立。況且各國還彼此牽制,即使超級大國也沒有能力完全獨斷專行。但在專制國家中,權力高度集中,沒有獨立的個人。專制的國家機器是壓迫人的暴力工具,而不是個人權力的保障體系。沒有權力的互相制衡,民主就得不到保障,國家必將走向專制。權力失衡的后果必將損害大多數國民的利益、國家的發展潛力,以及在國際上的競爭力。這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必須分立的原因。在《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提出警告:
如果同一個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即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議權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便都完了。
孟德斯鳩接著說:三權在握的國家機關可以用它的意志 “去蹂躪全國”、“去毀滅每一個公民”,從個人到國家都不能幸免于難。獨裁者反對分享他們獨霸的權力,拒絕歸還本來屬于人民的自然權利。因此,專制政體總是把自己國家的人民當作最大的敵人,本能地鎮壓對他們絕對權力的挑戰——真實的或幻想的挑戰。獨裁者們不僅享用絕對權力,還從絕對權力從獲取無限利益,并且還要福澤廣被子孫(但經常是禍及子孫)。專制國家把權力的使用方向對準本國人民,必然要耗費大量的資源。國家財富來自納稅人,然后被用來壓制納稅人。(這也是一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國家必將因壓制而產生內亂。其實,一個專制政體即使較為穩定,也時刻處在內亂之中,因為人民被專制者當作潛在敵人。對內鎮壓的后果必然是減少在國際社會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努力,甚至是出賣國家利益,以換取其他國家對它的壓迫政策的支持或漠視。在中國,這種現象在清朝末期表現得非常清楚,而歷史時時都可能重復自己。
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思想首先在美國結出累累碩果,法國反跟在后面,經歷了長期的革命與戰爭。詹姆斯·麥迪遜是三權分立的積極倡導者,力促寫進憲法,因此被譽為美國的“憲法之父”。1788年2月,在后來被列為《聯邦黨人文集》第47篇一篇的文章中,他寫到:
立法、行政和司法權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論是一個人、少數人或許多人,不論是世襲的、自己任命的或選舉的,均可公正地斷定是虐政。
麥迪遜的這段言論是孟德斯鳩式的。在同一天的另一篇文章(第48篇)中,麥迪遜又寫到:“不能否認,權力具有一種侵犯性質,應該通過給它規定的限度在實際上加以限制?!彼麄兿拗茩嗔Σ粌H僅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麥迪遜后來當選為美國第四任總統(1809-1817年在位)。美國建國之父大都有機會當選總統,或接受總統任命而獲得很大權力。在設計憲法和塑造傳統時,他們知道他們的大致前途,但仍然毫不猶豫地給國家權力套上籠頭。否則,必定是美國人民被套上枷鎖,美國對世界作出的較大貢獻就不會出現。他們有私心,但他們通過制約國家權力來滿足長期私利。此后,美國的國際權力迅速擴大。這是美國建國之父的偉大之處。
從國內的三權分立來看,在國際上必須四權合一。實際上,國家間的爭斗不僅包括四權,還包括國家的綜合實力、人民的意愿和意志等等諸多復雜因素。如果省略掉某幾個因素,必定會在計算均勢時出現重大失誤,可能導致國家的災難。任何一個國家都必然受人力資源、技術資源、財政資源、物質資源等諸多限制,并面對長期利益(如教育、基礎科學研究)與短期利益(如某種武器的開發或購買)之間的平衡。國家的決策者們必須做出綜合判斷:適合這個國家的力量組合是什么?這個國家需要什么樣的力量組合?什么樣的力量組合可以發揮最大功效?在綜合考察和判斷過程中不能割裂四權,也不能忽略國家的長期利益。畢竟,擁有打擊敵人的最大權力,其最終目的不是為了取得勝利,而是為了保證國家的和平發展。
由此可見,權力的大小、權力的均衡(均勢)與制衡是一個很復雜的計算難題,有時也是一個非常主觀的問題。在習慣于自我欺騙的時候,一定會嚴重高估本國、本統治集團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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