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楊濤/文 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遷引發惡性事件,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規范征地拆遷管理,堅決防范查處強征強拆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京華時報》5月16日)
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話,去年5月,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出臺的前夜,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通知嚴禁地方政府違法強拆遷,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但是,如今,新的《條例》已經出臺多時了,為何地方政府強拆浪潮依舊呢?
其實,如果人們用心一些,就會發現,無論是新《條例》出臺前還是出臺后,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并沒有發生根本改變,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分稅制”改革以后,財權上收、事權下放,地方政府逐漸患上了“土地財政”依賴癥,他們主要依靠出讓土地來維持地方財政的運轉。新的《條例》出臺了,但地方政府“土地財政”沒有改變,即便什么樣的法律出臺了,恐怕也難以改變地方政府的瘋狂強拆行為。
不過,我們再仔細地觀察一下近期發生的一些強拆事件,仍然會看出一些端倪。像4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云龍示范區橫石村58歲村民汪家正自焚事件,;5月3日,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清河辦處拆除違法建筑時,與村民發生沖突事件; 5月13日,江蘇灌云縣侍莊鄉陸莊村村民陸增羅自焚事件。這些事件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發生在集體土地上的強拆,而集體土地的征地拆遷,至今在國家法律層面并沒有作出一個統一規定,最新出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只是規范在國有土地上的征收,并不規范集體土地上的征地拆遷。因此,很有可能的是,像去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出臺前夕,地方政府瘋狂地搶先在行政法規頒布前進行強拆一樣,此次,地方政府也趕在集體土地征地拆遷的法律、法規出臺的前夜,瘋狂進行強拆,進行最后的瘋狂晚餐。
這一輪的瘋狂強拆,再次昭示我們,出臺一部集體土地征地拆遷的法律的必要性。我們的農民正被一些地方政府瘋狂地強拆,忍受著土地和房屋逐步喪失的煎熬。如果不及時出臺關于集體土地上征地拆遷的法律、法規,那不但形成城市居民與農民居民在征地拆遷上的權利不平等,更會讓許多農民進一步返貧,流離失所,社會公平與社會穩定無法得到保障。
不過,這一輪的瘋狂強拆,也不僅僅限于農村的集體土地,也涉及到城市的房屋拆遷。這又是一個難解之迷,為何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出臺后,我們的城市居民對于房屋仍然是朝不保夕。解決這個疑問其實并不難,因為有法可依,卻無司法保障,司法機關的人財物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司法機關往往也是要聽從地方黨政官員指令行事。甚至,這一輪強拆中,本身有許多就是由法院出面進行的強拆,問題上,即使是強拆的主體換成法院,仍然不能保障拆遷的正當性,因為法院的背后仍然是政府的影子。這事說明,沒有司法獨立于地方政府,即便是有了法律,違法強拆仍然不能禁止,公民的權利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仍然需要上級權力部門發文來保障。
而事實上,包括國務院、國土部在內,發文禁止強拆已經不止一次二次,但強拆事件絲毫不見減少,這又說明,上下級信息不對稱,上級監督力量有限,公民權利依靠上級權力保障同樣不牢靠。所以,我對此次國土部的發文能起多大效果仍然表示懷疑。解決強拆的問題,不能僅靠“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必須必須從法律制定、司法改革、財稅體制改革、行政監督和法治政府建設多個角度著手,到了痛下決心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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