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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今日起實施 再無免檢食品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鄧美玲 《食品安全法》將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明文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這意味著從此食品行業將不再有“國家免檢產品”。
法律規定,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并且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對于召回的食品,法律規定食品生產者應當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
此外,《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這意味著從此食品行業將不再有“國家免檢產品”。
對于消費者賠償,《食品安全法》也明文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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