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角色演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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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olgerRogner
遇見H.-HolgerRogner比較偶然,上周在酒店大堂寫稿子的時候他正坐在我身邊。
Holger出生在德國,現在是聯合國監督機構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經濟與戰略部門的部長。
聊到氣候談判,他居然已經參加了16屆的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COP),對談判的細節和各個國家的立場及變化了如指掌。當我說要采訪他時,Holger的表現充分證明了德國人的認真與嚴謹。
約定了特定的時間、地點,翻出他16年來所有在談判會場的記錄,點上一支雪茄,用了幾乎一下午的時間給我講述了他對整個談判經過的回憶……
當然,中國就在其中。
新手
第一次締約方會議 (COP)是1995年,在德國柏林舉行。
從參加COP的第一天開始,中國就奉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以及他們特殊的國家和地區的發展優先權,目標和環境……”在這里,中國的立場是要公平地對待在大氣中排放了二氧化碳的工業化國家的歷史責任。工業化國家也有較好的經濟條件,所以他們必須在減排行動中起到示范和帶頭的作用。特別是人均收入和排放的差異必須要加以考慮。中國多次引用《公約》的第三條:一個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權利。這一立場在今天仍然有效,并且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仍將認為這種方式是合理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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