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再次“無保釋放” 特偵組抗告失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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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吁特偵組再提抗告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12月19日表示,法官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的條件令人無法接受,呼吁特偵組立即再提出抗告。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楊瓊瓔表示,“特偵組不會辦案”,陳水扁才未被羈押。她說,“檢察總長”陳聰明曾說過“陳水扁未羈押,將來對于證人的調查會有妨礙”;黨團建請特偵組檢察官立即再次提出抗告。
黨團副書記長羅淑蕾表示,特偵組檢察官當初起訴陳水扁時未具體求刑,辦案經驗不足,起訴理由與抗告理由幾乎一樣,更審法官也是原審法官,當然不會改變判決結果。
國民黨“立委”吳清池表示,法官周占春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的條件包括應遵期到庭及不得對本案相關人實施危害或恐嚇,相當荒謬,對于全民及司法而言,簡直是“罄竹難書”。
檢察官無奈不提抗告
對于陳水扁當庭獲釋,最驚訝的莫過于特偵組的檢察官,其中蒞庭的3名檢察官(越方如、李海龍和周士榆)似乎有些無奈,顯得有些落寞地從北檢離開。
19日凌晨1點多,檢察官越方如拖著疲累的身軀,快步地走出臺北地院,雖然勉強擠出笑容,但對于陳水扁當庭獲釋,顯得有些無奈。
臺灣輿論稱,這么多的努力辛苦,特偵組希望能將陳水扁繼續還押,最后卻不從人愿,如今雖然可以短暫回家休息,但起訴卻又是另一個開始,接下來如何在法庭上提出讓法官信服的證據,與陳水扁進行攻防,又是另一個挑戰。
特偵組發言人陳云南表示,特偵組尊重法院判決,將不會對此提出抗告。外界詢問陳云南,陳水扁獲釋對后續特偵組偵辦動作有沒有影響?陳云南表示,目前還看不出來,但是即使有影響也沒有辦法。
不滿法院決定民眾譏諷
對于陳水扁獲釋,大多數臺灣民眾對于法院這樣的裁定結果表示不滿。有臺灣網友調侃說是扁媽拜惠安宮“顯靈”,才讓這個過氣政客得以自由;更有網友說臺灣“司法已死”。
根據臺灣媒體民調,對于陳水扁獲釋,不贊成的臺灣民眾將近52%,贊成只有24%,跟沒有意見的比例差不多。
這次特偵組的表現,有46.7%民眾滿意,不滿意的有25.1%,另外的28.2%沒有意見。民眾看扁家弊案的發展,有49%的人肯定“司法”獨立,15%的民眾感覺政治迫害。
根據民調來看,大多數的民眾還是希望陳水扁還押看守所,但法院最后作出當庭釋放的決議,想必已經布好下一步棋。
資料:陳水扁涉及案件一覽
■“機要費”案
案件: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嫌共同詐領及侵占“機要費”,共計新臺幣1億零415萬2395元(約合人民幣3250萬元)
罪名:侵占公有財物罪
處罰:最高處以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龍潭購地案
案件:陳水扁利用職權,收受賄款,和吳淑珍獲得賄款新臺幣1億元和600萬美元 (共計約合人民幣6000萬元)
罪名: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處罰: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港展覽館案
案件:吳淑珍于2003年、2004年間,協助他人取得“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收受賄款273.5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874萬元)
罪名:職務上收受賄賂罪
處罰:最高處以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洗錢案
案件:為隱匿上述因重大犯罪所得的財物,陳水扁、吳淑珍通過他人的協助,分別以掩飾、收受、寄藏或代為尋覓不知情人士幫忙匯款等方法,將上述犯罪所得的款項匯到境外銀行隱匿
罪名:《洗錢防制法》中的洗錢罪
處罰:根據實際情形判處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律師表示,若罪名成立,陳水扁面臨的刑期可能至少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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