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吳娓婷 高級工程師鐘吉章反映廣州地鐵三號線北延段檢測數據作假一事,其中施工方只上交了兩頁檢測合格的報告,隱瞞了另外兩頁不合格的報告。目前,廣州市建委已介入調查,初步認定施工方存在將檢測不合格的報告向工程業主方、監理方和設計方隱瞞。市建委表示,將于15日公布調查報告。
年近七旬的鐘吉章在其新浪博客上發表,題目為《“冒死爺”爆料:通往2010廣州亞運會的死亡之路》。他在博客中稱,在北延段聯絡通道項目完成后,業主方廣州地鐵總公司最早委托檢測機構對通道進行了檢測,得出結果為不合格。隨后,項目建設方——北京長城貝爾芬格伯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后兩次委托另一家檢測機構,結果仍有一半數據不合格。施工方只上交了兩頁檢測合格的報告,隱瞞了另外兩頁不合格的報告。
13日,廣州市長萬慶良對當地媒體表示,(目前未開通的)地鐵三號線北延段工程(如果)不符合安全標準,絕對不會投入使用。
然而,地鐵三號線北延段到底是否安全,除了施工方,圍繞地鐵建設及驗收的各方在整個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尚有疑云待解決。
設計方曾驗算證明通道結構安全
隨著多方對該事件的調查,作為最終把控方的設計單位——廣東省重工建筑設計院驗算亦受到質疑。
地鐵公司向包括本報在內的媒體發出回應,稱雖然聯絡通道混凝土強度與設計要求“存在偏差”,但安全結構是合格的。
廣州地鐵公司作出上述結論的依據在于,其在得知工程復檢結果不達標后,“通知設計單位進行結構安全的驗算”。地鐵公司稱,此次驗算采用的數據,是項目此前三次檢測中的最小值(混凝土強度推定值25M pa)。
該驗算結果于2009年10月10日由設計單位向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交。同年11月18日,地鐵公司組織了驗收。根據國家驗收標準要求,設計方的驗算結果即為最終的驗收依據。
據當地媒體報道,設計單位及地鐵公司均表示無法向公眾公布驗算結果。此外,地鐵公司承諾驗算結果確實證明結構是安全的,“如果結果真有問題,那除非設計方的驗算有問題”。
三號線北延段該處聯絡通道的設計單位———廣東省重工建筑設計院介紹,他們曾經兩次對地鐵三號線北延段嘉禾至龍歸區間2標的聯絡通道安全結構進行了驗算。第一次是在該通道工程驗收前,一次是在廣州地鐵公司得知鐘吉章反映的問題之后。
項目負責人表示,作為一家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他們可以對自己的驗算結果以及安全申明負責。
不達標報告如何被隱瞞?
2009年8月31日,在土建工程完工后,廣州地鐵總公司委托廣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對北延段施工6標【嘉禾站—龍歸站盾構區間(二)】土建工程進行了第一次檢測。 這次檢測的對象即一條聯絡通道,連接于南北雙向兩條主隧道之間。
檢測中心9月4日出具的《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報告》顯示,工程設計強度等級應為C30。而6個檢測點的現齡期混凝土強度推定值(M pa)分別為30.9、21.9、23.6、24.5、27.6、28.7,僅一個檢測點數據達標。
隨后于9月11日、9月29日,施工方———北京長城貝爾芬格伯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找到另一家檢測機構——廣州穗監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對工程作復檢。
11日鉆芯兩組,共六個芯樣,構件強度推定值為25. 5MPa、36.4MPa;29日也鉆芯兩組,構件強度推定值為40.4M Pa、26.2MPa;即構件強度應判為不合格。
鐘吉章對本報表示,這四個結果被分別寫在四張報告上,在上交過程中,“不合格的兩張報告無故被消失”。按照規定,同一天檢測的數據結果應列在同一份報告上。
按照建筑行業規定,施工單位在獲得這一報告后,發現檢測結果不合格,必須將報告提交業主方——廣州地鐵公司,監理方——— 中煤邯鄲中原建設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以及設計方——— 廣東省重工建筑設計院。 目前沒有證據表明,施工方將這份報告提供給了業主、監理和設計各方。
鐘吉章對本報表示,由于檢測點下方有排水通道,一旦混凝土結構坍塌,會造成整個隧道被淹。
地鐵公司被蒙騙?
在鐘吉章公開反映地鐵工程質量安全檢測數據作假后,地鐵公司地鐵質量安全部副經理蘇振宇表示,他們在對這一聯絡通道進行驗收時,“根本沒有這份標示工程不合格的檢測報告”。
然而,根據三份檢測報告做出的時間和委托方,地鐵公司最早委托廣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有限公司檢測,最早獲悉該子工程未達到設計要求。
在得悉子工程未達標的情況下,為什么地鐵公司沒有繼續組織復檢,而是由施工方自行找檢測機構重新檢測?
鐘吉章解釋,按照建筑行業規定,由業主單位或施工單位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都是“要看業主單位怎么管理,業主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合同是怎么約定的。如果業主單位認可(施工單位自行委托檢測機構作檢測),也是可以的?!彪[瞞報告是事實。
而據當地媒體引述,有業內人士分析,施工方在獲悉第一份報告結果后,顯然想自行委托另外的檢測機構重新檢測。媒體引述該業內人士的猜測指出,在兩次檢測結果依然為未達設計要求后,施工方很可能以為地鐵公司已經通過第一份報告知道了同樣的結果,所以大意沒有將新出的報告結果知會地鐵公司。
但該業內人士同時表示,即使是施工方大意,沒有嚴格執行行業規定,也不能逃避隱瞞報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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