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新疆實施全國首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地方法規(3)
    汪言安
    14:27
    2010-07-06
    訂閱
     1  |  2  |  3  |  4 

    第十九條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報送所在地縣(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自行組織專家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評估。

    第二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評估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前,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暫停受理、審批生產經營單位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有關的建設項目、服務項目。

    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己經采取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場所、設備、措施的,經驗收合格,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恢復生產經營和投入使用;驗收不合格的,責令繼續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關閉。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發包或者出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

    生產經營單位發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時,應當核驗承包、承租方的資質,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個人。

    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有統一協調、監督管理職責;應當與承包、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訂立專門條款,明確各自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二十二條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或者經營場所管理者,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當保證市場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與經營者簽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各自承擔管理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對于共用部分,有關部門應當確定管理人進行統一管理,并依照協議承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  非生產經營性建筑物改變用途,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對改變用途的建筑物進行安全評估,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安全評估報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采取適時抽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列為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明確整改單位的任務、措施和時限,以及牽頭督辦部門和配合部門的責任。

    無法明確責任單位的事故隱患,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組織有關部門負責排查治理。

    第二十五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一般事故隱患的,應當登記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排除;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依照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進行治理。

    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履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采取將該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治理資金劃入指定賬戶的措施,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代為治理。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每季度對管轄范圍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報表和分析報告逐級報送自治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信息網絡化建設,實現統計資料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核實和查處,并為舉報者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采用公告、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工作。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資金使用專項制度的;

    (二)對可能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向其通報的;

    (三)未按規定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評估的;

    (四)未按規定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表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1  |  2  |  3  |  4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