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實施扣分制保障住房 扣20分回收房子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林俐 廣州近日實施對保障性住房進行扣分管理,住戶如在兩年內累計被扣分數達到20分,將被取消租賃廉租房資格,或收回經濟適用房并在5年內不得再申請保障性住房。
扣分制度分四個等級——輕微、較嚴重、嚴重和非常嚴重違規,各級別的違規扣3、5、7至20分不等。
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如在兩年內累計被扣分數達到20分,承租廉租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宅以及經濟租賃住房的,將被終止租賃合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拆遷安置新社區住宅的,將面臨收回房屋的處分。住戶須于60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并交出房屋。要求住戶退還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和拆遷安置新社區住宅,退回房價款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
此外,因違規被扣滿20分的住戶,1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因違反非常嚴重違規行為而被收回房屋的,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非常嚴重的違規包括擅自將租賃廉租房或購買的經濟適用房轉讓、轉租、出借、調換的;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租住住房3個月以上或經濟適用房6個月以上;擅自進行裝修、擴建、改建等行為。這些違規將每項每次扣20分。
輕微的違規則偏向于管理住房小區的衛生環境,比如隨地丟垃圾、吐痰、便溺、制造噪音等將被每項每次扣3分。
保障性住房的扣分制度,由發生違規行為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兩年。有效期內,所扣分數不因住戶家庭成員變化、戶主變更等情況而注銷。有效期滿后,住戶家庭所扣分數未達到20分的,所扣分數自動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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