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執法"案宣判 交通執法大隊違法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11月19日下午,上海閔行區“釣魚執法”案在閔行區法院開庭審理。判決被告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在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處罰決定違法,同時50元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9月上旬,上海私家車主張暉因搭載自稱胃痛要去醫院的人,被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認定“非法營運”并罰款一萬元。隨后,張暉起訴了當地交通執法部門。
此前在浦東區的釣魚執法案中,經過聯合調查組的調查,證實是原南匯交通執法大隊采用了“不正當的取證手段”,浦東新區城管執法局向當事人孫中界道歉,并承諾發回車輛,一切損失可以協商或提供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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