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事件一審宣判 5名被告死刑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鄧美玲 據新華網報道,12月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活動中的5起案件13名被告人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2名被告被判無期徒刑,6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經法庭審理查明,2009年7月5日20時許,被告人麥麥提艾力·依斯拉穆在烏魯木齊市解放南路410號商店門前,伙同其他暴徒持磚塊、石頭等襲擊執行掩護公共汽車乘客撤離任務的烏魯木齊市武警支隊某中隊官兵,中隊長萬金剛在掩護受傷戰友撤離時被一伙暴徒圍攻,麥麥提艾力·依斯拉穆手持人行道地磚沖上去猛砸萬金剛的后腦部,致萬金剛顱腦損傷死亡。法庭審理認為,麥麥提艾力·依斯拉穆公然使用暴力襲擊執行任務的武警官兵,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
7月5日晚,被告人麥麥提吐爾遜·艾力穆、麥麥提艾力·阿不都克熱穆伙同其他暴徒,在烏魯木齊市中灣街北一巷路口毆打無辜群眾王振武。麥麥提艾力·阿不都克熱穆持磚塊砸王的頭部,并與麥麥提吐爾遜·艾力穆等人對王拳打腳踩,致王振武死亡;當晚,麥麥提吐爾遜·艾力穆、麥麥提艾力·阿不都克熱穆又伙同其他暴徒,打砸無辜群眾鄒育強駕駛的面包車,并將車內的鄒育強、范嗣蘭(女)等拉下車毆打,麥麥提吐爾遜·艾力穆用磚塊猛擊鄒育強頭部,麥麥提艾力·阿不都克熱穆用腳猛踢范嗣蘭,鄒育強、范嗣蘭當場死亡;麥麥提吐爾遜·艾力穆還縱火焚燒一輛面包車,并點火燒毀烏魯木齊市中灣街447號天山糧油配送中心,致店內張趙氏(女)、張劉軍、張宇、于新麗(女)、劉坤鵬5名無辜群眾被燒死,財產損失共計149萬余元。法庭審理認為,兩被告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麥麥提吐爾遜·艾力穆死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麥麥提艾力·阿不都克熱穆死刑。
7月5日20時許,被告人庫西曼·庫爾班在參與打砸搶燒犯罪活動中,持棍棒將烏魯木齊市延安路882號一輪胎專賣店玻璃砸碎,后在大灣南路339號順達超市門前見一群暴徒毆打無辜群眾王寧寧,即持匕首朝王寧寧背部連捅數刀致其死亡。法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庫西曼·庫爾班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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