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高中生猝死案一審宣判 縣公安局長獲刑兩年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據新華網報道,11月24日,陜西省丹鳳縣高中生徐梗榮受審期間猝死案在商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丹鳳縣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閆耀鋒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丹鳳縣公安局原紀委書記王慶保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辦案民警趙朔、賈嚴剛、李紅衛等犯刑訊逼供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緩刑。
商南縣法院審理認為,閆耀鋒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職權、違法決策,王慶保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犯罪嫌疑人徐梗榮死亡的后果發生,其行為分別構成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商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閆耀鋒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王慶保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認為,趙朔、賈嚴剛、李紅衛在偵破案件中,為獲取口供,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暴力,其行為均已構成刑訊逼供罪。鑒于三人是在執行領導指令過程中的行為,參與審訊民警較多,責任分散,加之犯罪嫌疑人徐梗榮患有原發性心肌病等原因,趙朔、賈嚴剛、李紅衛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1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2月10日凌晨,陜西丹鳳縣高二女學生彭莉娜在丹江邊遇害,經丹鳳縣公安機關偵查,丹鳳中學高三(10班)學生徐梗榮有重大犯罪嫌疑。2月28日23時,丹鳳縣公安機關對徐梗榮傳喚審查。同時,丹鳳縣成立了以縣公安局長閆耀鋒任總指揮、縣公安局紀委書記王慶保任副總指揮的案件偵破指揮部。在偵查期間,閆耀鋒在專案組及指揮部等會議確定審訊人員分組輪番審訊方案,對徐梗榮采取刑事拘留,不送看守所羈押,在公安局審訊,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
2009年3月3日,閆耀鋒又決定將徐梗榮轉至城郊的資峪派出所審訊。負責審訊工作的丹鳳縣刑警大隊原教導員趙朔,主持制定刑訊方案,對審訊人員分工,并親自購買、安裝刑訊工具,演練捆綁犯罪嫌疑人的方案。辦案民警賈嚴剛、李紅衛等人在縣公安局和資峪派出所的審訊過程中,為索取口供,采取不讓嫌疑人休息、反背捆綁、吊、打等方式刑訊逼供。
3月8日凌晨審訊人員發現徐梗榮身體狀況極差、虛弱、言語含混不清,于7時和9時許先后兩次向丹鳳縣公安局主管刑偵工作的紀委書記王慶保匯報,直到10時50分許,王慶保才組織人員將徐梗榮送往丹鳳縣醫院,徐梗榮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徐梗榮因患有原發性心肌病,由于外傷、疲勞等因素引發心跳驟停死亡。
案發后,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期間,賈嚴剛、閆耀鋒、李紅衛分別于3月22日、23日和24日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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