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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醫院學生行醫治死教授案今二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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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5
    張然

    衛生部回應

    本案引起了衛生部的重視,11月4日衛生部作出相關回應,責成北京市衛生局對此事進行認真調查,核清事實,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衛生部指出,嚴格意義上說,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醫療機構的臨床實踐活動是醫學教育中的臨床實踐活動,而非正式的行醫。對這種活動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中國刑法對于“非法行醫”的具體界定,不包括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從事臨床實踐活動。

    衛生部和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規定,“醫學生在臨床帶教教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接觸觀察患者、詢問患者病史、檢查患者體征、查閱患者有關資料、參與分析討論患者病情、書寫病歷及住院患者病程記錄、填寫各類檢查和處置單、醫囑和處方,對患者實施有關診療操作、參加有關的手術”;“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指導醫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為患者提供相應的臨床診療服務”;“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參與醫學教育臨床診療活動必須由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監督、指導,不得獨自為患者提供臨床診療服務。臨床實踐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診療的文字材料必須經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審核簽名后才能作為正式醫療文件”。

    衛生部還表示,醫學臨床學習和實踐活動是醫學教育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一個臨床醫生走上工作崗位之前,必然需要經歷一段時間的醫學臨床學習和實踐過程。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從事臨床實踐活動的管理應按照衛生部和教育部制定了管理要求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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