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竣工在即 稅費爭奪又起
據悉,三峽竣工后每年產生的稅收將超過50億元。
“兩會期間”重慶市專門組織了一場關于三峽庫區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會,邀請眾媒體參加。
會上,重慶市副市長譚棲偉表示,三峽庫區移民安置工作告一段落,但安穩致富還是個艱難的任務。他說,目前三峽庫區經濟遠落后于全國水平,需要中央財政給予更多的傾斜。
湖北省則通過組織材料上報的方式,提出目前稅費的分配不符合屬地管理原則,希望按照稅法原則征稅并分配。
三峽工程建設分庫區和壩區,位于庫區的重慶移民搬遷面積大,淹沒面積也大,但最終產生效益的三峽電站卻在壩區湖北。這使得與三峽有關的各類稅費的分配,一直難以做到讓各方滿意。
據悉,財政部將在今年拿出一套產業基金去留、稅費分配原則等一系列文件,解決三峽工程完工后湖北、重慶兩地的利益分配。
三峽庫區產業發展基金于2009年到期,中央財政一共撥付50億,這筆撥款用于三峽庫區產業發展項目。重慶萬州區委書記吳政隆建議,明年繼續撥付這筆產業基金,至少到2020年,而且撥款額度由現在的每年10億提高到每年20億。
吳政隆說,這筆基金在重慶和湖北之間的分配比例,也應延續目前的按淹沒土地面積比例分配,即重慶占84.33%,湖北占15.67%。
除了這筆基金,稅收分配更是兩地博弈的關鍵。在2003年之前為電站建設階段,基建方面的稅收主要由湖北省屬地管理,稅收按比例留在湖北和上繳中央。從2003年到2009年,是按照兩地淹沒比例分稅。第三階段為2009年完工之后,目前財政部還沒有下一步分配的具體辦法。
三峽電站產生的稅收,一般包括了與三峽電站發電有關的一切稅收,包括所得稅、增值稅、城建稅等。
2009年之前,三峽電站的企業所得稅全部留給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作為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用于三峽建設。隨著三峽工程的完工,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將撤消,屆時電站的企業所得稅將面臨如何在湖北、重慶之間分配的問題。
增值稅和城建稅方面,湖北省財政廳官員接受本報采訪時稱,征稅的人力、物力、財力都是湖北在承擔,三峽電站的生產地、經營地和核算地也在湖北,但在稅收上湖北只分得重慶的1/6。
湖北省今年多次組織材料上報高層,其中一份報告估算,從2003年到2009年,三峽電站累計可提供各類稅收248.78億元,除了留給三峽總公司和中央的部分,湖北省分得3.67億元,重慶分配得19.77億元。
對于湖北省這樣的看法,吳政隆認為,雖然壩區是生產電的所在地,但電的來源是庫區的水資源。重慶和湖北是三峽電站的共同“生產場所”,兩地都享有稅收收益權,都應當進行合理的分配。
湖北省財政廳一位官員說,當初按淹沒面積分配稅收湖北是同意的,但那是在三峽工程建設階段,移民安置等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隨著三峽完工,稅費分配應該開始新的比例,增加湖北分得的比例。而且,稅收按照稅法原則,應遵守屬地管理,而不是行政性決定。
吳政隆堅持按淹沒面積分配,而且他希望不僅現在的這個分配比例繼續下去,甚至建議把中央所得拿出一部分下撥,支持庫區發展。
此外,重慶還提出盡快征收水資源費。水利發電企業要為使用的水資源繳納一定費用,用于保護水質和生態建設。
重慶的建議得到了國務院的支持?!皟蓵鼻跋?,國務院頒布《關于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開征三峽電站水資源費。重慶在這次“兩會”上提出盡快征收,“最好明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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