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劃定壟斷企業工資上限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種昂 2007年8月23日,山東省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強企業工資宏觀調控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為山東境內壟斷企業工資劃定了上限。
根據這份《意見》明確規定:“適當控制少數國有壟斷企業工資水平過高、增長過快。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原則上不超過本地區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對當年虧損的國有企業的工資水平和增長要進行嚴格控制?!?nbsp;
同時,從明年起,政府在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意見時,要按企業效益每增長1%,職工工資最低增長0.2%至0.5%的比例。
如果企業當年經濟效益增長,但職工工資沒有達到最低增長比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向企業發出警示信息,重點監控企業的工資支付情況。
據記者了解,此項政策的出臺是來源于山東省審計廳的一份審計結果。結果顯示,去年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職工每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6389元,折算得到該公司每月人均工資基數是21300元。而來自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數據,2006年,山東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8114元,月均1500元稍多。由此引發人們對壟斷性行業分配機制的議論。
目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煙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更大。
根據《意見》,山東省國企負責人(企業經營者及領導班子成員)收入將與企業效益、職工工資增幅等進行“捆綁”,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的,負責人工資也不能增長;企業工資增長如果達不到工資指導線要求,負責人收入將按照同比例被扣減。
同時,除經批準實行規范年薪制管理的負責人外,企業“一把手”年度稅前實得工資收入,不得高于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至6倍。
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17日在中國政府網網談時表示,我國正在研究探索對壟斷行業平均工資實行限高封頂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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