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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物局擴大范圍支出1665.01萬元
    08:53
    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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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文物局(以下簡稱文物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物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文物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42 752.6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全部為財政撥款;文物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2 567.3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0 185.3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文物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40 038.67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3.65%。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876.86萬元,占審計預算資金額的4.69%;賬務記錄等不規范問題金額2900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83.14萬元。上述問題對文物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文物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
    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執行,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預算2 900萬元未細化到項目執行單位。

    文物局2009年部門預算中,有7個項目預算合計2900萬元年初未細化到具體執行的所屬單位,而是編列在文物局本級。

    (二)擴大范圍支出1665.01萬元。

    2009年,文物局在6個項目預算中,分別列支給所屬文物出版社撥款100萬元、補助地方支出120萬元和其他項目支出1074.39萬元;所屬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和中國文物報社分別將項目資金285.62萬元和85萬元用作公用經費支出;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還從科研項目經費中提取管理費39.07萬元,以“合同工工資”的名義支出1.9萬元。

    (三)以撥代支造成多計支出174.68萬元。

    2009年,文物局在撥付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文物局文物進出境審核信息管理系統開發”等3個項目經費174.68萬元時,會計記賬直接計作了支出。截至2010年1月,上述款項均未支出。

    (四)所屬中國文物報社使用不合規的發票報賬83.14萬元。

    2009年,中國文物報社以辦公用品發票、培訓費發票、廣告制作費發票、出租車票、油票等各種票據報賬的方式,發放廣告獎勵費72.29萬元;在公用經費及2個項目支出中,以食品發票和辦公用品名義報賬10.85萬元,實際用于購買購物卡發放給項目專家和本單位職工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未細化到項目執行單位的問題,要求加強對預算資金的管理,按要求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追回撥付文物出版社的資金,責成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停止提取管理費,將已提取的管理費余額歸還原渠道,并調整賬目和報表,今后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對確需的新增項目應按有關程序申報批準;對以撥代支造成多計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責成中國文物報社今后嚴格審核支出內容,避免再發生此類問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物局應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嚴格按預算確定的開支范圍使用資金,科學掌握項目執行進度,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與指導。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文物局高度重視,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正在追回資金;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賬的問題,已責成中國文物報社檢查整改。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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