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宗教事務局(以下簡稱宗教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宗教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宗教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改進和糾正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9年,宗教局在“應急工作經費”和“互聯網管理”等項目中列支240.83萬元,用于未列入預算安排的局政務內網改造等支出;在局本級7個項目經費中列支1275萬元,用于補助地方宗教工作部門;所屬培訓中心在“購置辦公設備及常年培訓費”項目列支23.39萬元,用于局機關食堂購買廚房設備支出。
(二)未經批準發放加班費或多發放津貼補貼378.74萬元。
2007年至2009年,宗教局未報經批準,在“行政運行”支出中列支全體在職人員“加班費” 94.95萬元(每人每月300元),其中2009年33萬元;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宗教研究中心、培訓中心自定標準違規多發放在職人員津貼補貼283.79萬元,其中2009年109.18萬元。
(三)動用部門機動經費82.75萬元未報財政部備案。
至2009年底,宗教局未報財政部備案,將“部門機動經費”項目預算82.75萬元全部安排了支出。其中,違規提取工會經費12.88萬元。
(四)部分所屬單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395.02萬元。
2007年至2009年,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內部招待所、培訓中心及局機關食堂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虛假發票金額共計395.02萬元,其中2009年70.8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賬目和報表;對其中補助地方宗教工作部門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研究解決;對未經批準發放加班費或多發津貼補貼的問題,要求停止發放;對動用部門機動經費未報備案的問題,要求補辦備案;對部分所屬單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責成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嚴格財務管理,加強報賬憑證審核,并索要正式發票替換虛假發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宗教局應進一步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性,嚴格按預算和財政財務制度的規定管理使用資金;規范和加強對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國有資產的監管,避免虛假發票報賬等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宗教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宗教局高度重視,責成有關職能部門、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本級擴大范圍支出、從部門機動經費中提取工會經費的問題和所屬培訓中心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資金已歸還原渠道,并調整了賬目;對未經批準發放加班費的問題,已停止發放。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 國家旅游局1407.34萬元結余資金未上繳 2010-06-24
- 國家安監總局自行調整預算2307.2萬元 2010-06-24
-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以撥代支2240.60萬元 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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