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居民個人的稅收需要有一些約束手段,否則無法保證能收上來。目前車船稅與交強險捆綁,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由公司和機關代扣代繳,一些營業稅和契稅以及消費稅都是在交易環節征收,不交稅就無法完成交易。
南京地稅局的官員分析說,未來房產稅應該走自行申報的方式,就像個人所得稅,但前提是稅務部門要掌握所有居民個人信息、家庭信息、銀行存貸款信息、房產信息等,并且能夠通過這些信息,對不履行納稅義務的居民采取制約和懲罰措施。
這些都需要稅務、銀行、房管、公安甚至民政等部門的信息對接和共享。但據南京市地稅局官員介紹,目前稅務局掌握居民房產信息,但卻不掌握家庭房屋套數,還沒有跟民政部門的數據對接。甚至南京市房管局剛剛才完成市區和郊區房產信息的共享。城市之間,省與省之間,以及全國范圍內的共享,更是遠遠沒有實現。
除了信息不完善,還有其他方面的難點。南京地稅局上述官員舉例說,一個上海人如果在試點城市上海只買了一套房,但在溫州、蘇州等多個城市買了多套房,征不征稅,怎么征?反過來,如果一個溫州人去上海投資多套房,上海如果想對此人征稅怎么征,“難道每年要去溫州找他征稅嗎?”
上海所謂的“正在研究”,實際上就是要看這些政策有沒有落到實處的可能。在當下的信息掌握水平、評估水平和征管水平下,房產稅即便政策出來了,地方也很難執行,甚至造成新的不公。
上述吳忠市地稅局官員認為,這次研究出臺房產稅更像是針對高房價采取的一個權宜之計,他預測,如果今年房產稅還沒出來,而房價有一定幅度回落,可能房產稅就此擱淺,接下來繼續研究物業稅。
最初提出物業稅時曾明確提出,“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相關稅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認為,征收物業稅就是要合并一些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稅費。如果不取消其他稅費,而直接開征房產稅,很可能增加納稅人負擔。
物業稅的真正實施顯然不是短時間能做到的,如果按照目前物業稅研究步驟走下去,應該先商業地產,再別墅、高檔公寓,最后居民自用住宅這樣的順序。在這個過程中,全國各地可以提高完善信息采集、信息共享、評估水平等技術水平,有一天有足夠的底氣和能力推開物業稅。
該不該征
“房產稅抑制不了房價?!必斦靠蒲兴彼L劉尚希再次表達他的觀點,“房產稅如果是用來抑制房價而擴大它的征收范圍,我覺得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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