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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曉暉 張然 敬之 3月23日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央視大火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審,包括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在內的21名涉案嫌疑人(除兩人取保候審外)在法庭集體露面。首要被告人徐威當庭認罪,自陳“代價十分慘重,我十分痛苦”。
央視大火案發生于2009年2月9日,當日央視新址北配樓著火,在救援過程中造成1名消防隊員犧牲、6名消防隊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億余元。
由于央視具有的特殊地位以及央視新址設計具有爭議性,此案一直備受各界關注。也有被告之一的親屬在庭外喊冤,稱其姐夫作為中間人,聯系了一輛運輸煙花的廂車被抓,“多冤啊”。而對于這場名為公開審理的庭審,本網記者卻因“旁聽證發完”的理由被拒之門外。
公開審理?
經濟觀察網記者在當日早晨來到法院門口,發現在場的媒體均未獲得旁聽證,法院工作人員告知,已無座位。但記者隨后以其他方式進入法院內部時,在第二法庭門口張望卻發覺仍然有很多空位,但值守在第二法庭門口的法警未允許記者入內旁聽。
央視大火案第一被告人徐威的辯護律師為康達律師所的高子程和安東艷。高子程在法院門口對經濟觀察網記者透露,檢方指控的罪名只有一項,為危險品肇事罪。高子程并沒有透露他的辯護思路和更多的內容。
進行庭審的第二法庭本應能容納約200人左右旁聽。根據我國法律,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未成年人等6類案件,可不公開開庭審理。而央視大火案,依法不屬于上述6類案件,普通公民履行必要的登記手續后,可進行旁聽。
但當記者試圖靠近第二法庭門口的時候,遭到了法警的驅趕。很多被告人家屬亦未獲準進入法庭旁聽。徐威的家屬也沒有參加旁聽。
據悉,此次涉案的21名被告人及其家屬一共聘請了33名辯護律師。其中,第一被告徐威的辯護律師高子程曾擔任重慶“涉黑律師”李莊案的代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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