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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總局:明確納稅人權利和義務 知情權居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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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02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鄭軼楠 11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上發布公告——《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就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中的權利與在納稅過程中應負有的義務進行了詳細解讀。公告明確列舉規定了我國納稅人擁有的十四項權利與十項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十四項權利的第一項就是知情權,此外還包括保密權、稅收監督權、申請延期申報權等。在納稅人十項義務中,涉及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按時、如實申報義務以及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等。

    稅務部門專家表示,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已成為一種國際趨勢,許多國家將提高為納稅人服務水平和保護納稅人權利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究其原因,現代稅收體制如果要實現高效運行,很大程度上需要納稅人的配合,同時“租稅國家”的性質也決定了稅務機構對納稅人態度的改變,現在中國同樣也面臨這些問題。

    以下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公告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

    2009年第1號

    為便于您全面了解納稅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幫助您及時、準確地完成納稅事宜,促進您與我們在稅收征納過程中的合作(“您”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我們”指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下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現就您的權利和義務告知如下:

    您的權利

    您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知情權

    您有權向我們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包括: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辦理稅收事項的時間、方式、步驟以及需要提交的資料;應納稅額核定及其他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和計算方法;與我們在納稅、處罰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濟途徑及需要滿足的條件。

    二、保密權

    您有權要求我們為您的情況保密。我們將依法為您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您、主要投資人以及經營者不愿公開的個人事項。上述事項,如無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或者您的許可,我們將不會對外部門、社會公眾和其他個人提供。但根據法律規定,稅收違法行為信息不屬于保密范圍。

    三、稅收監督權

    您對我們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如稅務人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等,可以進行檢舉和控告。同時,您對其他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也有權進行檢舉。

    四、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您可以直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但采取郵寄或數據電文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的,需經您的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您如采取郵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應當使用統一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并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為申報憑據。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數據電文方式是指我們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您如采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應當按照我們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并定期書面報送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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