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境外投資核準權限將下放到省級政府
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馬麗娜 3月16日,商務部發布《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將下放核準權限,有85%左右的境外投資核準事項今后交由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負責。
此后,商務部僅保留對少數重大、敏感的境外投資的核準權限,包括1億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特定國別的對外投資等。
姚堅表示,今后商務主管部門主要對是否影響雙邊政治和經貿關系、是否損害國家經濟安全、是否違反國際義務、是否存在惡性競爭等企業的境外投資進行核準。境外投資經濟技術可行性由企業自行負責。并且,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境外投資的引導、促進和服務工作,發布《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建設“對外投資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駐外經商機構及時提供咨詢和信息服務。建立和完善多雙邊經貿合作機制等。利用多雙邊經貿磋商機制或投資促進工作機制,促進對外投資,與有關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促進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加強政府間溝通交流,創造良好國際環境。
新《辦法》還將簡化核準程序。對于絕大部分境外投資企業只需遞交一張申請表,即可在三個工作日內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辦法》還強調企業應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承擔社會責任,依據自身條件、能力和東道國投資環境,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
姚堅稱,《辦法》體現了便利化、管理和服務相結合以及權責一致的原則。今后,商務部將繼續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及時調整完善《辦法》內容,不斷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支持企業更加積極穩妥地走出去。- · 商務部:中國對美國輪胎出口未造成實質傷害 | 20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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