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電企領導貪污受賄不在監管范圍
網絡版專稿 實習記者 胡艷芳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通報稱,2008年上半年全國登錄電力監管投訴舉報熱線約26萬人次,其中有效信息僅占有效信息的14.7%。在有效投訴舉報信息中,有很多是反映電力企業對工人安置不妥、工資待遇差、企業領導貪污受賄等方面的問題,不屬于電力監管機構職責范圍,無法予以受理。
通報中提出,2008年上半年,全國登錄12398電力監管投訴舉報熱線約26萬人次。其中有效信息3506件,正式受理事項516件,僅占有效信息的14.7%,比例相對較低。
電監會披露,投訴舉報在供電服務、電價執行、電力安全等事項相對較多。
供電服務方面。一是供電企業拉閘停限電時間過長或次數過于頻繁,停限電程序不完全符合規定,因停電給用戶造成經濟損失無法獲得補償;二是供電企業未按規定流程和時限要求給用戶辦理用電業務;三是部分農村地區電壓質量不合格,造成用戶家用電器不能正常啟動等。
電價執行方面。一是供電企業對國家電價政策宣傳不到位,導致用戶遲繳電費并引發相關矛盾;二是供電企業錯誤執行用電類別多收電費;三是一些代收電費機構(如物業公司、農村村委會等)高于國家規定電價標準收取電費、違規收取不合理費用等。
電力安全方面。主要是供電設施安全問題。如高壓線跨越居民房屋,存在安全隱患;變壓器等設施安裝不符合有關規定,對居民人身安全存在威脅等。
據悉,在受理的516件投訴舉報事項,仍有部分事項有待下半年進一步辦理。截至目前,已辦理完畢425件,占受理總量的82.4%。
附:電監會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授權,行使行政執法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履行全國電力監管職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 負責全國電力監管工作,建立統一的電力監管體系,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二) 研究提出電力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建議,制定電力監管規章,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
(三) 參與國家電力發展規劃的制定,擬定電力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電力市場設置方案,審定電力市場運營模式和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設立方案。
(四) 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監管輸電、供電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
(五) 參與電力技術、安全、定額和質量標準的制定并監督檢查,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協同環保部門對電力行業執行環保政策、法規和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六) 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有關電價;監管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
(七) 具體負責電力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訂重大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建立重大電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八) 依法對電力市場、電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電力市場糾紛。
(九) 負責監督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研究提出調整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負責電力市場統計和信息發布。
(十)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組織實施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議。
(十一)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它事項。
(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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