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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權法專家支持強拆重慶釘子戶
    發布日期 2007-03-23

    經濟觀察網訊 據東方早報報道,按照當地法院的裁定,重慶“史上最牛釘子戶”必須在22日晚上24時前自動拆遷?!白钆a斪討簟笔欠駮绦蟹ㄔ翰枚??目前,這個“孤島”已經成為全中國媒體關注的焦點。

    “如果補償合理,就應該拆遷”

    ———《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教授

    雖然剛剛通過的《物權法》尚未生效,但“最牛釘子戶”事件已經被網上稱為《物權法》維權第一案。而《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教授對此不能認同。

    江平教授表示,吳蘋一家拒絕拆遷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這條理由不能成立,“他說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認為,如果補償合理,就應該拆遷。如果當事人認為補償不合理,應該到法院進行訴訟。

    所以,江平教授的觀點很明確:如果吳蘋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強制拆遷,“法院已經下達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執行?!?/FONT>

    “可考慮由雙方選擇第三方進行評估”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法律專家周澤

    在昨日深夜接受記者采訪時,周澤表示,拆遷雖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遷中對被拆遷人的補償,說到底還是一個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問題,必須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國家權力介入以補償為對價的拆遷具有正當性

    從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國家權力介入拆遷這樣一種以補償為對價的民事活動,無疑具有其正當性。但維護公共利益不能成為損害公民合法權利的根據。強制拆遷也必須以對被拆遷人予以合理補償為前提。對于被拆遷者來說,服從公共利益只意味著在合理補償的情況下,同意拆遷,交換利益,而不意味著需要犧牲自己的利益。

    認為補償不合理而抗爭是可貴的維權意識

    吳蘋一家認為補償不合理,堅決與開發商抗爭,這是一種可貴的維權意識。但對補償是否合理,開發商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對于拆遷補償,需要有一個客觀的、公正的評估,否則就可能出現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你說合理他說不合理的局面。在雙方就補償難以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考慮由雙方共同選擇權威的第三方進行評估。

    在這起拆遷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情況下,拆遷人將被拆遷人的房產相臨房產全部拆掉,斷路、斷水、斷電,這種拆法在某種意義上已經構成了對被拆遷人相鄰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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