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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定的必然性
經濟觀察網 朱沖/文 中國體育的王牌之師跳水也出丑聞了,應該說又一次出丑聞了,上一次是周繼紅的“獎金門”,這一次則是周繼紅的“內定門”——正在山東舉行的第十一屆全運會跳水決賽,據多家媒體報道,有多名裁判退出執法,抗議中國跳水隊領隊周繼紅操控裁判打分,內定金牌。
報道中退出的裁判都是化名,在假新聞泛濫的中國,無法證實這條消息的真假。但依據報道可以發現,化名裁判們公布的內定結果和最終金牌歸屬完全一致,甚至是冠軍得主在比賽中發揮出現失誤,表現不如其他選手,但金牌也仍然是這個人的。這似乎有點奇怪。事情發展到記者每次參加跳水隊發布會,每次遇到周繼紅,都必問內定事宜。周繼紅每次也都是黑臉相對。最后發展到連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肖天也得在發布會上專門表態:內定純屬無稽之談。
其實這種打分的項目一直存有爭議,在國際上也是如此,更何況在中國呢。
跳水,并沒有實行市場化,仍然是專業化的舉國體制,性質就跟國家機關有點類似。請問在國家機關,誰升職、誰加薪,可不是領導說了算嘛,哪有什么明確的規則?
游泳中心、中國跳水隊是中國跳水惟一管理機構,比賽的組織、進行、獎懲等各個方面都由游泳中心、中國跳水隊一手負責,沒有其他組織可以參與,本也就沒有其他組織。游泳中心和中國跳水隊權利極大,無人能夠干涉、監督。失衡而膨脹的權利,自然容易出現問題。
也許有人會以足球市場化來反駁,足球丑聞更多。但對比一下會發現,此丑聞非彼丑聞。足球丑聞多為成績糟糕,管理當然也有問題,也有假球黑哨,但都被認為是體制內的問題,而沒有出現所謂貪污、腐敗、控制比賽,或者說由管理機構主動控制比賽結果的現象出現,假球黑哨那是球隊或球員、裁判中的私人問題,并非中國足協主導。在中國足球媒體無孔不入、比其他各個領域都要享有充分新聞自由的情況下,尚且沒有出現這些報道。頂多是足協管理不力,或者能力不足。
但中國跳水,則是另一種丑聞。上一次的周繼紅“獎金門”事件,說是周繼紅侵占于芬的奧運獎金;這次“內定門”,又說周繼紅控制裁判打分,誰如果不服安排,就將被替換或封殺,甚至連裁判都是周繼紅一手安排執法的。
這就是市場化、職業化與否的區別。如果實行市場化,則有專門的機構比如賽事聯盟負責管理、經營賽事,官方負責監督執行,聯盟和官方一管一控,互相監督。最簡單的,足球聯賽中,裁判有聯賽委員會負責安排,而聯賽委員會則由各聯賽俱樂部的代表組成,并非由中國足協一人獨裁,一方控制;當裁判出現誤判后,還可以有申訴的機會。但中國跳水就不同了,如上所說,所有一切都由游泳中心和中國跳水隊負責,無人能夠監督。
所以,看似總是周繼紅的問題。當然,連續的問題總爆在她身上,可能也不是巧合,但凡是這種未實行市場化的機構可能都存在類似問題,只是沒有被爆出而已。無獨有偶,全運會蹦床項目也冒出新聞來了。北京奧運會冠軍何雯娜在全運會蹦床比賽中僅排在第五名,廣東隊新秀鐘杏平獲得此項目金牌。何雯娜在賽后表示,自己對于冠軍旁落并不意外,“我早就知道金牌會屬于誰,打分項目就是這樣,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庇捎诖饲坝袌蟮婪Q,全運會跳水裁判抨擊全運會“冠軍內定”違反體育道德,屬于不公平競爭,因此何雯娜“賽前已知冠軍歸屬”的言論顯然使得爭議升級?!坝行┦率窃缇妥⒍ê玫?,現在也只能這樣了?!焙析┠仍谫惡笳f,不過當記者希望何雯娜說出一些細節時,何雯娜搖頭離開。
除了權利的失衡、膨脹之外,隊員為何沒有反抗?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的一位領導說過,在中國類似于跳水、體操、乒羽等項目屬于絕對的強勢,再優秀的個體也無力和球隊對抗,甚至不服管理,或者只要不合球隊之意,自己哪怕看似合理的要求也無法得到滿足。因為中國在這些項目上有太多優秀的運動員,真可謂舊的不去,新的不來,田亮就是最好的例子,雖然你是最優秀的跳水運動員,但沒了你,中國跳水依然強大,依然能夠培養出又一個田亮。這和籃球項目上的姚明,以及田徑項目上的劉翔不同,姚明、劉翔屬于稀有資源,只有一個,所以管理機構不敢得罪他們,這樣的天才明星不是可以輕易培養出來的,甚至是需要天分的。所以姚明、劉翔可以叫板管理中心,但其他項目上任何再優秀的運動員也都不具備這個資格。不知道這次何雯娜炮轟內定,會不會為自己遭致“殺生之禍”。
但是,周繼紅們有沒有想過,正如這次化名的裁判說的一句話,中國跳水的強大也不是任何一個教練獨自的功勞,沒有周繼紅,中國跳水也依然能夠輝煌。所以,凡事都是相互的,適可而止,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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