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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體須破除“漲價敏感癥”
    信海光
    2011-05-27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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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信海光/文 在被國家發改委開出200萬元罰單不到一個月后,聯合利華還是毅然漲價了。據媒體報道,多家超市已經接到聯合利華的通知,部分產品已經開始調價,漲幅為10%左右。

    聯合利華早在3月份既曾醞釀漲價,但被發改委及時阻止。當時,發改委曾約見聯合利華等巨頭,希望不要輕易漲價。在聯合利華承諾暫緩漲價后,還是于5月6日收到了200萬元的罰單。剛剛被罰就漲價,聯合利華立刻被大批媒體與輿論質疑,稱其是“頂風作案”,是在與發改委“斗智斗勇”,是在示威,是在耍弄消費者……有的更直接質問:聯合利華“罰后”漲價底氣何來?

    但發改委隨后就對聯合利華的漲價發表了看法,與媒體情緒卻不大一致:據《新京報》報道,針對聯合利華逆勢漲價行為,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在自由的市場環境下,企業漲價是正常的市場行為,老百姓可根據價格不同自主選擇商品。只要沒有違反《價格法》,政府就不能干預。

    聯合利華罰后漲價,發改委這次為何沒繼續“唱黑臉”,大概原因有兩個,其一,聯合利華上次被罰其實并不單純因漲價,而是因為聯合利華在漲價前事先多次對媒體放出風聲,屬于“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構成了《價格法》認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因此才被罰。而此次漲價,聯合利華卻是“鬼子進村,打槍的不要”,悄悄漲價,沒被發改委抓住把柄;其二,發改委之所以改變態度,大概和最近的持續上漲的物價形勢有關,發改委發現在大形勢下,再對個別企業采取處罰等強硬措施已作用不大,所謂堵不如疏。

    發改委態度和緩,而媒體卻氣勢洶洶,搶先問罪,真有點皇帝不急太監急的意思,這種失態表現,大概屬于最近頻發的“漲價敏感癥”之一種,仿佛在通脹時期,誰敢領頭漲價,就是罪大惡極,天下人均有權得而誅之。

    其實大家都明白一個事實:不管是否處于通脹時期,只要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都有自主定價權。當然有兩個前提,一是,企業的漲價行為不能違反法律;二是企業應該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一般來說,企業漲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比較好判斷,因為有現成的法律條文在,有權威的執法機關在,各司其職,按圖索驥即可。但企業在漲價方面該承擔怎樣的社會責任就比較模糊,不好判斷,這一條,往往會成為輿論揮向企業的大棒。

    在通脹時期,企業確實應該承擔社會責任,謹慎漲價,但這并不是說企業有承擔不漲價的義務。競爭如此激烈的市場環境下,在大多數時候,如果不是壟斷企業,不占有極大市場優勢地位,不到萬不得以,哪有幾家企業敢于隨便漲價?漲價,往往就意味著向沒漲價的競爭對手出讓市場份額,從這個角度講,市場自然的具有抑制企業隨意漲價的功能,比如據記者調查,在此次聯合利華漲價后,另一日化巨頭寶潔旗下的一些產品反而降了價。

    物價確實在上漲,老百姓的生活壓力確實也在增大,但也應看到,不只是老百姓,在漲價大潮中大多數企業的日子也不好過,以聯合利華等日化企業為例,在通脹形勢下,它必須承受人力價格的上漲,運輸成本的上漲,而營銷費用也在上漲——以央視為例,在頻道資源并沒有很大調整的情況下,2011年的黃金時段招標金額竟高達126億元,連續兩年保持20%的增幅。當然還有更關鍵的生產成本的上漲,日化企業的原材料大部分是石油副產品,石油價格卻在不斷攀升,總不能只許發改委漲油價,不許企業產品調售價吧?

    通脹時期,大家都有壓力,對價格上漲多關注一點可以理解,人們也希望各大企業巨頭能夠更多地肩負起社會責任,謹慎漲價,但這種關注不應變成敏感癥,更不應因此而給守法企業出難題,就算在輿論道德壓力下,企業們抗住虧損不漲價,又能抗多久?如果企業因此而紛紛破產倒閉,最后吃虧的還不是消費者和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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