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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零錢,請別報警!
    程志云
    2011-05-14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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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程志云 如果一家商業銀行萬分嫌棄自己的客戶,他所能做的最極端的行為是什么?

    福建泉州市一家銀行給出的答案是:報警。

    5月10日,泉州公交發展有限公司8名員工,帶著5萬元的一元紙幣,到泉州市區一家銀行多個窗口同時排號,要求將錢分批存入8個個人賬戶,銀行認為這影響到了其他客戶辦理業務,以“擾亂金融秩序”為由報警。(根據《海峽都市報》報道)

    我國刑法中對“擾亂金融秩序罪”有21項罪名。在這些罪名中,并未有“存零錢”罪。

    恰恰相反,根據1995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是我國境內的法定貨幣,在境內支付各種公私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從法律上講,竟然是不肯收零錢的商業銀行有違法的嫌疑!

    拋開法律不講,為什么一家商業銀行要“恐嚇”客戶呢?

    答案看似非常簡單:接待這些客戶不僅不能掙錢,工作量卻極其繁復,甚至影響很多正常窗口業務,銀行做這筆生意絕對是得不償失。

    不過,公眾并不是這么看問題的。網絡上的態度很一致。他們認為,如果銀行連為老百姓做基礎服務,承擔起碼的社會責任都不愿意,那么政府憑什么要給銀行固定利差,廣大的納稅人憑什么要在銀行最困難的時候為他們注資,允許他們上市?還有為什么不放開銀行的審批,讓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競爭?

    在公眾看來,任何一家用“擾亂金融秩序”罪和找警察恐嚇客戶的銀行,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是服務優質的銀行,都不是一家有社會責任的銀行。

    在這個媒體具有極強放大效應的時代里,銀行家們兢兢業業維護的好名聲可能頃刻間毀于一旦。這個損失如何計算?

    對于一家有公眾存款的銀行而言,這也成為他們不可承受之重。

    除此以外,我們應該承認的另一個底線是:商業銀行不可能也不應該賠錢經營。尤其是當這么多銀行都在滬港兩地上市的情況下,無論是政府部門、機構投資者、股民還是一般民眾都不希望看到這種情況出現。

    這就出現了最“滑稽”但也最“真實”的場景:在銀行收取點鈔費的天平上,無論是銀行盈利還是社會責任兩個秤盤上最終稱重的砝碼都是大眾的利益。

    問題的本質就變成了:如何在銀行的盈利與社會責任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

    早在2010年6月,整個輿論曾經就銀行收取零鈔清點費(簡稱點鈔費)的問題產生一次大規模的爭論。事情的起因是,中國農業銀行向存款客戶收取“每200個硬幣5元手續費”的行為引發各家銀行效仿,引起了關于“銀行亂收費,服務質量低劣”的討論。

    迫于輿論壓力,發改委和銀監會清查了銀行的3000多項收費項目,要求銀行履行其社會責任,停止收取“點鈔費”。

    現在看來這一指令并沒能解決問題。其結果就是各家銀行拼命推搡零錢客戶。雖然銀行不能收點鈔費,但可以通過低劣的服務、低劣的態度等方法令這些麻煩客戶知難而退。往往是誰逼退了麻煩客戶,誰就是成功者。

    如果我們認定,點鈔費是銀行應該承擔的成本,那么這個成本應該是所有銀行的還是個別銀行的?有什么辦法能夠讓受損失的銀行得到其他銀行的合理補償嗎?

    或者從現實角度上看,點鈔費本身也許并不是個壞事情。至少,這是用市場的手段解決市場問題的最有效的辦法之一。

    問題的關鍵在于,合理與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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