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25-11-15 00:14

宋玉茹/文
今年以來,中央網信辦持續部署開展“清朗”系列專項行動,重點針對“自媒體”發布不實信息、短視頻領域惡意營銷、AI技術濫用亂象、惡意挑動負面情緒等亂象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進行打擊。
專項行動劍指網絡空間亂象,也讓平臺內容審查的責任邊界問題愈發凸顯。平臺已成為信息傳播、社交互動的核心載體,但電商平臺與內容平臺的責任邏輯差異顯著,個人用戶違規成本低、平臺權責不對等、社會期待與治理能力落差等問題交織,都讓審查工作陷入多重困境。
厘清責任歸屬、探索破局之道,既是落實“清朗”行動要求的關鍵,也是構建健康網絡生態的必然之舉。
責任主體難確認
在數字社會中,平臺作為“看門人”,已成為信息獲取與交流的核心渠道。但不同類型平臺的責任歸屬存在顯著差異,尤其在內容審查領域,需結合其運作邏輯明確第一責任主體。
近期,多家知名互聯網平臺因熱搜榜單、推薦內容充斥虛假信息、煽動對立、情緒污染等違規內容而被依法約談或查處。根據網信部門通報的處罰原因,小紅書、微博、快手在熱搜榜單主榜高位、頻繁呈現大量炒作明星個人動態和瑣事類詞條,UC平臺在熱搜主榜“扎堆呈現極端敏感惡性案事件詞條等非權威部門、權威媒體發布的信息”,今日頭條則是“在熱搜榜單主榜呈現不良信息內容,還在落地頁面置頂呈現相關話題”。特別強調的是,內容平臺的熱搜榜單不該從反映民意熱點,異化為放大明星八卦、惡性事件與不良信息的“推手”。
傳統電商平臺以商品交易為核心功能,形成消費者與商戶的直接契約關系,平臺主要承擔交易撮合與保障職責。因此商品真實性、合規性及售后服務的第一責任主體是商戶;平臺負次要或協助責任,體現為合理審查與監管義務。監管路徑清晰:優先追責商戶,再核查平臺是否盡責。平臺角色更接近“市場管理者”,責任邊界明確。
內容平臺則呈現不同邏輯。其內容生產者是海量普通用戶,行為屬于個人表達,缺乏電商中清晰的商業契約約束。平臺面對的并非可追溯的企業主體,而是分散、流動的個人用戶,管控難度顯著提高。
從組織經濟學角度看,管控個體遠比管控企業困難。
企業具備法人資格、治理結構與責任鏈條;個人用戶則呈現分散化、碎片化特征,缺乏有效追責機制。電商平臺商戶數量通常在數萬級別,而內容平臺用戶可達數億。平臺對商戶可通過封店、保證金扣繳等方式形成強約束;對違規用戶則主要依賴“封號”,但用戶更換身份即可回歸,違約成本極低。
契約理論進一步揭示差異:電商平臺與商戶之間通過服務協議、保證金等構成強約束性商業契約;內容平臺與用戶之間的協議則趨于形式化,在注冊時點擊“同意”即可發布內容,缺乏實際約束力與追溯機制。
此外,內容平臺傳播的是信息、情緒與價值觀,具有強外部性。一條不實內容可能迅速擴散,影響公眾輿論與社會情緒,這使得平臺在公眾期待中處于更高的責任關聯位置。
然而,內容平臺作為商業主體,其約束能力存在局限:既無執法權,也難以通過契約逐一約束海量用戶。平臺還需在“內容合規”與“用戶體驗”間尋求平衡,避免過度審查損害表達活力。因此,盡管平臺成為內容合規最直接的責任關聯方,其責任范疇與管控能力并不完全匹配。
現實困境愈發凸顯
內容平臺在現實中的處境并不輕松。
理論上,責任應由違規的個人用戶承擔;但在現實中,平臺往往被推到風口浪尖。原因在于內容平臺的運作邏輯與社會期待之間存在著深刻的張力,從而形成了平臺內容審查的多重困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網絡法治發展報告(2024年)》,2024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 12萬余件,同比增長15.71%。根據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所披露的數據,2024年全國受理網絡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2.27億件。迄今為止,平臺內容審查仍舊面臨種種現實困境。
(一)信息洪流下的有限治理
內容平臺的根本特點是以海量個體為節點,構成去中心化的傳播網絡。每天數以億計的視頻、圖文、評論、彈幕在不同平臺上被生成、分享和轉發。信息像洪水般涌來,流速極快,流向極散。
平臺想要事前把關幾乎是不可能的。哪怕投入再強大的算法審核與人工審核,也難以在第一時間篩查掉所有違規內容。與之相比,電商平臺面對的是有限的商品庫和有限的商戶群體。
但內容平臺不同:內容本身是無窮無盡的,違規的可能性也多種多樣,從色情低俗到虛假信息,從人身攻擊到價值扭曲,幾乎不可能預設出一個完全有效的過濾體系。
平臺上的筆記分享就是典型例子。平臺難以在海量筆記中瞬間分辨出哪些是過度修飾的虛假宣傳,哪些是偽裝成親身經歷的違禁藥品推薦。即便投入巨資審核,仍像用一張有限的網去攔截整條河流,總會存在疏漏,從而使平臺因個別內容而陷入公關與監管危機。信息治理在數量與復雜性上都超過了平臺的承載能力,形成了先天的管理鴻溝。
(二)個體代價過低,責任稀釋
治理難度的另一個關鍵點在于個體違規的成本極低。
對于一個商戶而言,違規意味著罰款、下架,甚至企業聲譽受損,這是一種高代價行為。但對于普通用戶來說,被封號只是換一個手機號、重新注冊的問題,付出的成本微乎其微。
這就導致一種逆向激勵:違規的個人往往敢于冒險,甚至利用匿名和“馬甲號”批量生產違規內容,平臺在追責時卻很難精準對應?!熬W暴馬甲號”就是典型,一個用戶被封,只需換個手機號就能瞬間“復活”,用近乎零成本的新賬號繼續違規,平臺卻要為此承擔全部監管壓力和品牌風險?!耙粚Χ唷钡闹卫砀窬质沟秘熑伪粯O大稀釋,違規的代價和風險由平臺集中承擔。
(三)責任與權力的不對稱
平臺的困境還在于它被社會和輿論賦予了過高的責任,卻沒有與之匹配的權力。平臺不是司法機關,沒有強制取證、追責的權力。平臺能做的只是刪帖、封號、下架,這些措施在根本上難以解決問題。
當違規內容廣泛傳播后,公眾往往第一時間要求“平臺必須負責”,卻忽略了平臺并不能對用戶進行實質性懲戒。責任與權力的不對稱使平臺成為“背鍋者”。一方面,它被要求守好輿論大門;另一方面,它又無法擁有足夠的執法工具。長此以往,平臺被困在一種“高責任、弱手段”的悖論之中。
(四)審查過多與過少的兩難
平臺在審查尺度上陷入了進退維谷的處境:把關過嚴,可能引來用戶不滿,被指責“過度干預”,影響表達活力;把關過松又會被批評“縱容不良信息”,甚至受到監管問責。
這種“兩難境地”讓平臺的審核機制經常搖擺。算法推薦一方面追求用戶的停留時間和點擊量,另一方面又可能推送出“擦邊”甚至違規內容。人工審核則不可避免地受到價值觀差異和主觀判斷的影響,難以形成絕對統一的標準。平臺在尺度拿捏上的反復調整,本身就是困境的體現。
(五)社會期待與平臺承受力的落差
更為復雜的是,社會對平臺的期待往往超出了其技術與制度承受能力。
公眾希望平臺能夠“即時發現、即時處理”,希望違規內容“不出現在首頁,不進熱搜”;但技術手段只能做到“盡量降低概率”,無法保證“絕對零風險”。
與此同時,平臺一旦因違規內容上熱搜,就會面臨輿論批評、監管約談,甚至股價波動。如直播領域的突發違規事件,平臺始終面臨技術響應與風險管控的雙重困境。直播的實時性與互動性決定了內容生成具有不可回溯性,而海量直播間同時在線的特性,使得技術審核系統只能依賴關鍵詞識別、畫面幀分析等基礎算法進行初步篩查,對于主播突發的不當言論、隱性違規行為(如隱晦煽動、變相虛假宣傳),算法往往存在識別延遲甚至判斷盲區。公眾卻普遍期待平臺能“秒級攔截”所有問題內容,一旦某主播的失當言論通過審核漏洞傳播擴散并引發熱議,輿論便會立刻指責平臺審核形同虛設或漠視風險。
平臺高層常常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盡量“滅火式”處理,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這只是把壓力暫時轉移,困境依然存在。對此,歐美國家或地區普遍采取“避風港原則”,以“技術中立”和“技術不能”為理論基礎,認為平臺和服務提供商對用戶上傳的違法內容不直接承擔法律責任,而是在事后出現問題時適用“通知—刪除”原則,即在收到違法違規內容的舉報“通知”后做出“刪除”處理。當然,鑒于平臺內容違法違規事件攀升的嚴峻性,歐美政府也在加強對平臺主動監管的要求。
期待破局之道
在現有條件下,如何找到一條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治理路徑?破局的關鍵不在于讓平臺承擔“無限責任”,也不在于放任個人用戶完全自由,而在于在信息社會的復雜網絡中,尋找新的平衡機制。
(一)從“單點追責”到“分層責任”
現有模式下,平臺成為幾乎唯一的責任承擔者,這顯然不可持續。一個可行的方向是“分層責任”——即將責任在個人、平臺、社會之間合理分配。
2024年生效的歐盟的《數字服務法》正是“分層責任”的典范,它依據平臺規模和風險設定不同義務,讓超大平臺承擔系統性治理責任,中小平臺則履行基礎性職責,從而打破了“平臺負全責”的僵局。
其中,個人作為內容生產者,應該對其發布的言論、信息承擔基礎責任。平臺則在技術層面、機制層面提供合理的過濾、提示和處理措施,但不應被要求對所有內容負全責。社會層面,行業協會、學術機構、媒體監督等也可以提供評價與糾偏機制。責任的多元化分擔才能緩解平臺的獨角戲局面。
(二)提高個人行為的成本與可追溯性
要破局就必須提高違規行為的代價。這并不意味著引入過度懲罰,而是通過技術和制度設計,讓個人的行為更具可追溯性。例如,實名制與匿名制的平衡可以進一步優化。對涉及公共傳播的內容,平臺可以通過算法識別用戶活躍度、信用等級,并建立分級的權限體系。信用高的用戶享有更多推薦機會,違規率高的用戶則被限流甚至凍結。如此可以在不破壞整體匿名氛圍的前提下,增加違規行為的成本。
(三)技術賦能與算法透明
當前,算法推薦往往以用戶停留時間為首要目標,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破局之道在于:算法不僅要優化用戶體驗,也要承擔社會責任。
一方面,平臺可以引入“多目標算法”,不僅關注點擊率,還要平衡信息質量、多樣性與公共價值。另一方面,算法的部分透明化也有助于提升社會信任。若用戶能理解推薦邏輯,社會若能監督算法導向,平臺就能避免“黑箱效應”帶來的質疑。
(四)從“事后救火”到“前置預防”
當前的審查模式大多是“事后發現、事后處理”,這導致違規信息往往已經傳播開來,平臺再去下架、封號,已難以挽回。未來的治理方向,應當更多轉向“前置預防”。
例如,利用自然語言處理和圖像識別技術,對內容在發布前進行風險分級:低風險的自動通過,中風險的進入人工審核,高風險的限制發布。如此便可以在源頭上減少違規內容擴散,顯著降低大規模擴散的概率。
(五)構建健康的輿論生態
內容治理的破局不僅僅在于責任分配和技術優化,更在于塑造一個健康的輿論生態。平臺不應只是消極防守的“刪帖機器”,而應積極引導優質內容的生產與傳播。通過激勵原創、提升內容質量、扶持正向價值,平臺才能讓用戶感受到“好內容更容易被看到”而非僅僅“壞內容會被刪除”。
讓平臺從“背鍋者”轉型為“價值引導者”。治理的最終目標,不是讓違規消失,而是讓違規逐漸邊緣化,讓優質內容成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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