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發展,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提出13項針對性政策舉措。
在擴大準入方面,對需報國家審批(核準)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鐵路、核電等重點領域項目,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并明確持股比例等要求;對各地方規模較小、具有盈利空間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新建項目,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運營;引導民間資本有序參與低空經濟、商業航天等領域建設,積極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清理不合理的服務業經營主體準入限制;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修訂分類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堅決取消招標投標領域對民營企業單獨設置的不合理要求;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民間投資作為中國經濟最具活力的組成部分,是推動創新轉型的“主力軍”。當前,經濟正處于轉型升級的關鍵期,民間投資的作用更加凸顯。一方面,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和內需不足的挑戰,民間投資的活躍程度直接影響經濟基本盤的穩定;另一方面,在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戰略目標下,民間資本靈活高效的特點使其成為突破“卡脖子”技術、培育新質生產力的先鋒力量。特別是在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前沿領域,民營企業已占據全球創新版圖的重要位置。
《若干措施》明確,在打通堵點方面,保障民營企業在電力并網運行、油氣管網設施使用、運力資源調配等方面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加快建設一批具有較強行業帶動力的重大中試平臺,支持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營企業提供市場化中試服務;支持民營龍頭企業、鏈主企業、第三方服務商建設綜合性數字賦能平臺,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支持更多民營中小企業加快數字化升級改造。
在強化保障方面,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對符合條件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滿足民營企業合理信貸需求;持續落實好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并購重組“綠色通道”政策,積極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多措并舉提振民間投資信心十分必要,必須通過加大金融支持、拓寬融資渠道來解決民間投資的缺錢投、融資貴等瓶頸。在這次的《若干措施》中可以看到有針對性的舉措,比如,明確要求中央預算內投資、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向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傾斜,這將有效降低民間投資門檻。此外,資本市場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政策延續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并購重組“綠色通道”,并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這些舉措既為科技型民營企業提供了直接融資渠道,又能通過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基礎設施資產,形成投資良性循環。特別是REITs的推廣,將有效解決基礎設施領域民間投資退出難問題,吸引更多長期資本進入。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還進一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引導民營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科學進行投資決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切實防范各類風險,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政策指導、統籌協調、督促落實。
促進民間投資需要構建“法治保障+政策激勵+服務優化”的長效機制。通過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等基礎性制度,為民間資本提供穩定預期;通過精準滴灌的政策工具,解決不同類型、不同階段民營企業的差異化需求;通過數字化政務服務和專業化投資促進機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民間投資興,則經濟活力強;民間信心足,則發展后勁大。
《若干措施》的出臺,釋放出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堅定決心。隨著政策紅利的持續釋放和市場環境的不斷優化,民間投資將煥發更大活力,激蕩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澎湃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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