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網訊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提升責任意識,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在離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為目的,妥善處理撫養、探望、財產等相關事宜。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防止漠視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發生,消除引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各種消極因素,防患于未然。
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應當依據民法典和相關法律規定,依托真實案例向離婚案件當事人提示和強調下列內容: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缺失父母的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會受到影響,嚴重時可能遭受侵害或者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3)解除婚姻關系應當謹慎。即使解除婚姻關系,也應當關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妥善處理撫養、探望、財產等相關事宜;
(4)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違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否則可能承擔不利后果;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雙方均應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支付撫養費、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等義務,相互協商配合,切實維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雙方應當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所選案例既可以體現當事人妥善處理離婚事宜后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積極效果,也可以揭示離婚后家庭關愛缺失、教育不到位對未成年子女產生的消極后果,以及闡釋當事人未履行撫養、教育、保護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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