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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基因爭論之源
    導語:近日,農業部官員的“辟謠”和對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擔保,引發了又一輪轉基因大爭論,就像在中國經常發生的情況那樣,爭論顯得異常激烈而復雜,許多“古老的仇恨”被重新點燃——“工業黨”與“情懷黨”,理科生與文科生,強調科技理性者與強調人文關懷者,相信政府權威者與嘲諷官方專家者……

    經濟觀察報 劉波/文 近日,農業部官員的“辟謠”和對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擔保,引發了又一輪轉基因大爭論,就像在中國經常發生的情況那樣,爭論顯得異常激烈而復雜,許多“古老的仇恨”被重新點燃——“工業黨”與“情懷黨”,理科生與文科生,強調科技理性者與強調人文關懷者,相信政府權威者與嘲諷官方專家者,樂天派與陰謀論者,世界大同論者與民族主義者,企業利益維護者與激進環保分子……一些傳統的陣營界限被打亂了,“挺轉”與“反轉”派別重新組合。轉基因是否“利國利民”這樣的宏大話題被重視,而分散的個體消費者個人體驗與擔憂卻被忽視了。

    不過,隨著公共爭論的激烈化和深入,大眾對轉基因問題的意識程度也在提升,隨著生活品質的提升,安全與健康不再是唯一考慮,人們對自然的理解和自身的倫理態度也成為影響消費者偏好的因素,例如有些人就是出于自身宗教信仰拒絕吃被人力“扭曲”的食品。這些都使得消費者對轉基因的知情權日益成為一個繞不開的話題,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希望了解他們買到和吃下的東西背后的真相。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我們應該如何對轉基因產品進行標識,以讓普通的消費者能夠方便地識別?

    在國際上一直存在著兩種模式。一向對轉基因食品持謹慎與戒備態度的歐盟,實行的是嚴格的強制標識制度。那些對轉基因敏感的消費者在歐盟是幸福的,因為可以輕松地認出轉基因。由于有歷史上“瘋牛病”流行的教訓,歐盟很擔心現有的科學實驗手段不能徹底證實轉基因無害,消費者也對監管者施加了更大壓力,所以歐盟規定食品在從農田到最后搬上餐桌的整個鏈條上都必須做轉基因標識,既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也確保在萬一發生安全問題時能夠及時追溯其源頭和責任方。但毫無疑問,對消費者的更嚴格保護也隨附著代價,即政府機構的監管成本與企業的合規成本上升,可能導致食品價格上升,而且與美國、加拿大等實行寬松模式的國家之間可能產生貿易糾紛,被指責為一種變相的貿易保護主義。因為受到更多限制,歐盟轉基因產業的技術與商業發展也會落后于美國。

    而轉基因產業起步更早也更發達的美國,采取的是做法是自愿標識制度:轉基因食品上市流通前需要經過農業部、環保署和食品與藥物管理局的嚴格審批,但上市銷售后基本沒有強制標識規定,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商家可自愿選擇肯定標識或否定標識,除非其含有與同類傳統食品相比明顯不同的營養物質,或者含有過敏性成分。

    像中國一樣,美國也有針對轉基因的大爭論,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要求實行強制標識。而反對者除持技術理由外,更主要的是經濟方面的推理:強制標識制度并不只是加貼個標簽那么簡單,要維護標簽的可信性,就必須有一個系統性的監管部門來對整個食品生產過程中的轉基因使用情況進行鑒定和認證,由此付出的成本將推高所有食品的價格,而不可否認市場中還存在很大比例的對轉基因問題完全不敏感的消費者,而他們將同樣承受食品價格上升的負擔,這將是不公平的。尤其是,一般情況下,對轉基因敏感的人更多會是已解決了溫飽問題的中產階級或富人,而食品價格上升將給窮人帶來更大沖擊。

    而主張強制標識者則強調消費者知情權的神圣性,以及文化和倫理問題:對于一個佛教徒和素食主義者來說,吃下去包含有動物基因的植物性食品是不是違反教義?雙方交鋒的另一個領域是,強制標簽可能使消費者產生錯誤聯想,以為轉基因食品具有已被證實的潛在危害性,而現有科學結論并不支持這一點,這是對消費者的誤導,而對方也會反唇相譏:既然堅信轉基因無害,又何必懼怕貼標簽呢?

    這些問題與轉基因的安全性一樣,也是不一定有正確答案的哲學問題:我們是要安全多一點還是自由多一點?是要給消費者更多保護還是給企業更多激勵?是更在意和尊重不同個體的文化差異還是更關心能不能把所有人的肚子都填飽?是更信任科學改造自然的力量還是更敬畏自然擁有的不可測度的神秘?不同國家的歷史、法律制度與社會力量的對比,決定了它們選擇的轉基因規范制度。

    可見,有關轉基因的辯論本可成為既嚴肅又有趣的公共政策話題,但中國的轉基因爭論很大程度上被意識形態化的極端分子綁架了——既有人宣揚毫無根據的“種族滅絕”陰謀論,也有人以科學的名義強行要求大眾放棄對不可知之物的畏懼——從而變得既荒誕又無趣。對轉基因的辯論不應被極端力量所主導,雙方都應尋找交集和中間地帶,構建公共理性?;蛟S一種折中的態度是,我們不必對轉基因過度恐慌,但必須完善入市審批、標識、風險測評等制度并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

    一個可驗證的基本規律是隨著民眾富足程度的提升,他們會更關注像轉基因食品安全這個比較“虛”的話題,而法律要在一定程度上關照他們心中或許不那么“科學”的顧慮。美國人的強制標簽呼吁是從上世紀末開始升溫的,而傳統上對轉基因態度寬松的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兩國,本世紀也引入了強制標簽制度。盡管仍在遭遇激烈反對,強制標識正在逐漸上升為一種國際性的共識。美國的多次民意調查已顯示大多數人支持強制標簽,最終突破商業與法律障礙上升為州或者聯邦層級的成文法或許只是時間問題。

    單從理論和法律上來看,中國也是有強制標識制度的。2002年衛生部頒布的《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第四章規定了標識制度,要求對定型包裝的食品在標簽的明顯位置上標注。2001年國務院公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也有規定。然而,這些法規的層級過低,也不能得到嚴格執行。例如上述《條例》對違反標識管理的懲罰措施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沒收非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此小的違法成本很難讓商家主動遵守規定,因為他們更擔心明顯標識可能對商品銷售帶來的負面影響,于是現實中標識的模糊、隱蔽乃至完全不標注,也就毫不奇怪,消費者的知情權也就未得到充分維護,而且他們求告無門。

    為今之計,應當讓規范轉基因的行政法規升級為法律,并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基本法相協調,實現規范的統一化,同時賦予消費者尋求民事救濟的途徑,鼓勵他們自主維權,從而迫使商家規范其標識行為。及早起步完善標識等制度,或許能讓中國轉基因法治的進步,跟得上大眾轉基因意識提升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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