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啟越 近一段時間的反腐力度不可謂不大。薄熙來、劉志軍、雷政富等大小各級官員的受審,再到李春城、劉鐵男的落馬以及最近南京市長季建業被中紀委帶走接受調查等,的確有“蒼蠅老虎一起打”的快感。再看中央出臺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后,高檔消費場所一時間門庭冷落車馬稀,連中秋的月餅都降價了。我們是否就此迎來了吏治清廉的時代了?
絕大多數人都不會作此奢想。理由有二:一是運動式的反腐歷來是治標不治本,打了一只老虎,也只能暫時威懾猴子,安靜一陣,到后來看風頭過了,猴子以前的行為照舊。比如治理公款消費,光文件規定可能都下了一大疊,幾十年來,都是緊一陣后松一陣。類似例子已經不用贅述;其二是,靠懲罰來反腐敗實踐證明效果不佳或者說失敗。這幾十年重判的各級官員的數量不少,但是我們卻失望地發現,貪腐的質和量一直在上升,從幾百萬到幾千萬再到數億元,腐敗的形式也在各式各樣。最高檢察院數據顯示,今年前8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2617件、30938人,同比分別上升3.6%和3.8%。共有129名廳局級以上官員被立案偵查。這意味著,前8個月平均兩天就有一名廳局級以上官員落馬。為什么越反越腐???
日益嚴重的腐敗讓中央政府高層也意識到,腐敗不僅僅要反,更重在防。所以8月份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會議提出,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是全黨的重大政治任務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謀劃和推進。而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此前的講話中一直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這也是當下社會各方對即將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主要期盼之一。
其實這也不是新話題。社會各方(包括決策者)對反腐的基本共識是,反腐重在預防,要用制度反腐,那些“二奶造反”、“權力內訌”、“網絡曝光”等被動反腐手段絕不是主流。而所謂制度反腐,說直白點,就是將權力關進籠子里?,F在問題是,把權力關進哪個籠子里?
我們現在關權力的籠子是當權者自己編織的。也就是說更多的是依靠權力的自我約束和自我清潔?;\子的鑰匙實際上還在當權者自己手上,籠子的大小尺度也由被約束者自己定義,這就留下很大的空間,所以“三公”消費遲遲不公布,就是公布了也讓人看不懂,看不出漏洞;所以建立一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都舉步維艱,生怕一下子冒出數不清的房叔;所以中國的“裸官”外逃不斷,數據顯示,在6個年份中,僅追回的贓款總計就達540億元左右,歸案的潛逃境內外的貪官人均約480萬元。大量“裸官”的出現,就是因為權力的籠子的所有權歸官員。
如此推導,把權力關進誰的籠子就變得很重要。這個籠子的編織者不應該僅僅是公權力自身,而是集合多方力量,組成一個立體式的監督體系,不僅僅是常規的黨紀國法,還需要其他力量的參與。比如良好的信息公開保障機制,輿論監督自由、司法獨立等等。所以在這個層面,反腐本身并非孤立的體系,而是有賴于整體性的改革推進。為反腐而反腐,最后效果必定難如人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