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張延龍 《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出臺已有兩年,這是一個“最高層次的國土開發規劃”,是一個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科學發展的頂層設計規劃,然而,一個這樣好的規劃,其落實情況卻不樂觀——相應省級層面的規劃編制進展緩慢,兩年內僅有過半省份上報。
簡而言之,《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一個劃定哪些地區可以“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哪些地區只能“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的規劃,所謂開發,即大規模工業化城鎮化。這樣劃定的目的,是為了根據不同地區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形成有序的開發秩序。
近十年來,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區域規劃、戰略、政策層面的各種互動,是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的一條主線。但這樣一個最頂層的規劃,地方響應卻不積極,實屬罕見。
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有國土專家提到,《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一直處于一個多方協調的過程,存在下級政府和上級政府的博弈,“大家都想重點開發,都想得到國家的支持,都不想成為限制開發地區,這個是客觀的。”
有地方官員也認為,規劃實際上是一個約束性的規劃——它約束了一些限制發展地區的義務,卻沒有預設,或者沒有充分考慮這些地區相對應的權利,這些限制發展地區,又往往是欠發達地區。
這樣的訴求,媒體上卻很少見到,因為地方官員們公開講這些,會被認為沒有“大局觀”。實際上,不管官員們講或不講,這樣的訴求和現實始終存在。
在當下的社會語境中,這樣的訴求卻很少被認同和理解。人們常常以一種關心“后花園”的心態,關注這些欠發達地區的環境有沒有受到危害,如果這些地方的山川秀美受到了破壞,人們會義憤填膺,潛意識中,人們理所當然地認為這些地方應該保持足夠的森林覆蓋率、生物多樣性,而這些地方的長期發展、居民收入生計,并沒有得到充分考慮。
前不久,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即將蓄水之際,水源地丹江口庫區受到污染威脅的新聞,受到了廣泛關注,央視和新華社調查到一些河流的水質受到污染,這引起了大量的批評,有人指責這些地方缺乏“大局觀”,國調辦的官員則說,“從現實觀察,中線水源地保護內在動力不足”。
這件事發生后,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希望對水源地水質環境訂立嚴格“國標”。這些現象背后,實際上隱藏了更深層次的問題——
南水北調中線工程要從陜西、湖北調取漢江水,涉及到流域數十個縣,基本上被劃定為限制開發地區。這些地方為了給北京等發達地區提供清潔用水,受到了更嚴苛的環保門檻政策約束,即所謂“一江清水送北京”,但它們又因此得到了什么?僅僅應該是那一點財政轉移支付收入嗎?
說到底,在當前階段,生態環境是經濟發展的一個函數,要維持更高的環保標準,必然要喪失一定的經濟增長水平。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一直以來,陜西都在呼吁中央應該建立用水補償機制,“用水補償”背后的邏輯實際上是“生態補償”,歸根到底是對“發展權”的補償。
當地的專家說,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制度,水質只要四類水就合乎標準了,現在漢江要達到二類水的標準,很多工業項目都不能建,很多農田要退耕還林,這其實已經剝奪了他們發展的權利,為什么不該補償?
然而,一涉及到補償的實質性問題,比如誰來補償?怎么補償?補償多少?這些問題常常只有原則性的概念,相關的議題、討論已經持續了很多年,卻從來沒有得到過中央權力部門的明晰說法。
南水北調工程的補償機制難以建立,實際上是《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落實緩慢問題的一個縮影。中央文件講的很清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本質上是一個“戰略性、基礎性、約束性的規劃”,既然約束了欠發達地區的義務,就應該明確它們應該享有的權利。
而且,這種權利不應該是簡單的財政轉移支付手段,一轉了之。發展權的補償不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博弈,也不應該是地方政府之間簡單的利益橫向轉移,它是全社會都應該認真面對、考慮、討論,進而形成共識、落于實處的大課題。
不能讓欠發達地區繼續承擔全社會的發展成本,這樣的表態不應該流于空談——有官員說,應該為南水北調庫區的移民“立一塊碑”,還有人說,應該對水源地的奉獻者懷著一顆“感恩的心”,顯然,這些應該都不是被限制開發地區的人們最想要的。限制開發不能一限了之,現在,既然漸漸認識到這些地方的人民已經承擔了失去發展權的成本,那么我們就必須尋找合理的治理模式和組織結構,使它們走向進步,盡早行動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