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易憲容/文 3月底,各地逐漸推出“國五條”的實施細則。從各地推出的“國五條”實施細則來看,其原則不是對“國五條”內容進一步強化,反而是采取各種辦法來弱化。京版“國五條”也是如此。
京版“國五條”要求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自3月31日起,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北京未擁有住房的,限購一套住房;嚴格按照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所得稅;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是1%,按照交易額全額的1%征稅;為支持和保護自主、改善型需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繼續執行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不如實申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家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且5年內不得在本市購房,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上述規定,看上去很嚴,是對“國五條”內容的全面收緊,但其實際含義則是反其道而行之,對遏制住房投資投機效果更會與“國五條”南轅北轍。何也?
首先,對于北京單身居民限購一套住房,看上去是禁止居民購買更多的住房,實際上告訴北京的居民及全國居民,大家趕快去購買住房吧,因為,只要購買住房就能夠賺錢。為何單身居民只能購買一套住房?就在于早些時候不少人為了購買更多的住房而假離婚,該政策就是制止這樣的鬧戲再演下去,這樣多丟國人的臉?還有,既然單身居民只能購買一套住房,那么結婚了不是可以購買更多的住房嗎?在這樣的政策推動下,北京市假結婚的情況又會大增??梢哉f,只要購買住房是有利可圖,而且是大有利可圖,北京人假結婚現象又會大行其道了。國人又涌入北京購買住房了,北京房價也就這樣推高了。這就是政府該政策的基本含義。
其次,京版“國五條”已經完全化解了“嚴格按照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的內容。因為,后面還有一條規定,如果因為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是1%,按照交易額全額的1%征稅。也就是說,住房交易所得稅的征收又讓北京市回到“國五條”出臺前的原點,等于“國五條”根本就不要出臺。因為,當前被市場認為對住房投資投機炒作可能是最嚴厲的稅收政策已經起不到作用。比如,一個人購買住房100萬,他賣出后是200萬,其所得是100萬,交稅是20萬,現在該政策下只需交稅2萬。
本來在交易環節征收種種稅收或對住房投資投機事中及事后監督是最有效的經濟杠桿,但地方政府不采用,表面上是為了購買住房的民眾,讓這些稅費不轉讓給下家或買者,但這里有個前提條件,或政府在出臺該政策時有一個基本的假定,就是假定這種稅收政策出臺后,房地產市場價格永遠只是上漲而不會下跌。這既是前十年的國內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情況,也是各地政府所希望的未來房地產市場趨勢。在這個假定前提下,把住房交易環節的稅收化解掉,表面上看是為了民眾,實際上是希望把當地房地產泡沫繼續吹大。
第三,所謂的“改善性需求”又重新登場。“改善性需求”這個概念是2008年10月之后131號文件把中國房地產泡沫吹得巨大的最為核心的概念。后來在2010年的“國十條”及今年的“國五條”都去除了這個概念。這兩個文件所強調是全面遏制住房投機投資,也就是如何讓這些需求退出市場(在這些文件有好的政策,但根本就沒有落實)。但是遏制住房投機投資,如何來界定,是個人購買一套二套住房嗎?是僅通過住房的限購及限價政策嗎?根本就不是。因為,購買一套住房便可以用于投機投資,莫說是購買第二套住房了。只要購買住房是用于獲利,就是投機投資而不在于購買一套與二套住房。所以,如果沒有通過有效的住房稅收政策對購買住房獲得利潤進行事中及事后限制,那么無論是購買一套住房還是購買第二套住房都可能是投機投資,只不過現在這種投機投資杠桿率小一些而已。但京版“國五條”卻假定購買第二套住房只是消費,這完全與“國五條”全面遏制住房投資投機政策南轅北轍!
對于那些所謂加強對個人購買資格的審查,對不實者嚴厲處罰等這些規定都是虛張聲勢。試想,不少有權有勢者可以有多個身份證,這樣審查對他們有何種約束?更何況整個住房市場信息不公開透明,這就使得審查的只能是一般民眾。也就是說,這些規則把一般民眾自由進入購買住房權利也剝奪了,而讓有權勢者大行其道,讓政府權力更大。這完全是與新政府職能轉變的原則背道而馳。
總之,京版“國五條”不僅讓國內房地產宏觀調控重新回到“國五條”出臺前的原點,更是把“國五條”出臺后的鬧劇進一步強化。這就是地方政府為了GDP的作為,其北京房地產泡沫只能進一步吹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