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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呼吁規范行政權力:以政代法成法治政府建設的攔路虎
    2013-03-25 10:35 來源:經濟觀察網 作者:劉金松 編輯:經濟觀察網
    導語:與會專家認為,國憑法而昌,依法行政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劉金松 3月24日,由北京大學政府管理研究中心與北京京鼎律師事務所聯合主辦的“行政權力規范與法治政府建設研討會”在京召開,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等機構和院校的數十位專家學者、法律界人士就規范行政權力與法治政府建設建言獻策。

    與會專家認為,國憑法而昌,依法行政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是實現“中國夢”的前提與保障。法治精神的社會化無疑是實現民生改善,推進社會公正,建立和諧社會的堅實動力。但在建設法治社會的過程中,行政權的干預、以政代法正在成法治政府建設的攔路虎。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閻雨認為,依法行政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標志,政府基本價值在于創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一旦這種權力的邊界、權力的運行屢屢受到法治底線沖擊,甚至干預了司法和正常的審判判決,整個社會價值體系就會坍塌,最基本的公平正義將無法得到保證。

    鄭州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德宇則以其代理的一個案子來介紹了行政權力對司法的干預。據其介紹,2011年4月8日,鄭州市中牟縣人民政府發布了一份拆遷公告,其當事人史國旗經營的公司就在拆遷范圍之內,公司有合法的營業執照,有納稅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但在雙方對拆遷補償協商未果的情況下,中牟縣人民政府卻在2011年12月下達了補償決定書,史國旗到鄭州市人民政府進行行政復議,結果依然是維持了政府的補償決定,史國旗開始委托律師進行訴訟。由此而帶來的麻煩也就接踵而來。

    單是立案一項就頗費周折,據劉德宇的當事人介紹,案子在受理過程中受到很大阻力,鄭州市中級法院的工作人員明確告訴他,根據鄭州市委、市政府有指示,所有的拆遷案件在2012年7月18號之前不予受理。后經河南省高院研究認為,案件符合立案條件,并向鄭州市中院下達了相關通知,認為本案符合條件,應該受理。但最終也沒有結果。隨后雙方進入了拉鋸戰。

    著名法學家、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副主任郭道暉認為,公民的正當權益被侵權,要求得到司法的救助時,司法機關不作為、不受理,或者作為但不是根據司法獨立的原則,不是根據法律的條文來判決,而是根據組織或個人的指示辦案,違反了《憲法》126條,司法機關獨立審判,法院獨立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在郭道暉看來,建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必須三位一體。要建立一個法治國家就必須建立法治社會,社會應該參與、監督黨、政府和司法機關。

    與會專家則紛紛提出忠告:不能再對政府違法行為聽之任之。依法治國要求政府首先必須守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才能保證政府工作整體的規范性、自律性和嚴肅性,才能確保維護社會秩序和增進社會福利等多元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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